根據最新發布的調查結論,三名被指控收取勞工差價並將其不入賬的企業主包括:嚴國興,黃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阮德南,索納公司董事長;嚴文定,因庫普3公司經理。

這些人被建議以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罪名起訴。

接收海外勞務輸出企業賄賂的前領導包括:阮伯歡,前勞動、榮軍與社會事務部副部長;宋海南,海外勞務管理局局長;範文香和阮嘉廉(均為副局長);黎清河(韓國處處長)以及其他三人。

組織勞務輸出的企業必須註冊勞務供應合同,並在獲得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權力,阮伯歡在擔任副部長期間制定了自己的流程,製造諸多困難以“刁難”企業。

補充調查結果確認,阮伯歡指示局長宋海南及局領導為企業製造困難、設置障礙。

為了“疏通關係”,黃龍公司董事長嚴國興指示下屬向勞工收取不合規的額外費用,用於“對外費用”、支付中介費和個人佔有。其中部分資金將被嚴國興用於“維持關係”,賄賂前副部長阮伯歡及部門局領導。

根據調查結論,從2020年至2024年,嚴國興指示下屬根據市場、行業和接收公司的不同,向每人收取45至135百萬越南盾的額外費用。

勞工實際支付的費用遠高於規定標準。具體而言,按規定前往日本務工的勞工只需支付57百萬越南盾,但實際被收取高達144百萬越南盾/人,每人被公司剋扣87百萬越南盾。

對於前往臺灣的勞工,他們最高應支付78百萬越南盾,但公司實際收取123百萬越南盾,“剋扣差價”45百萬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前往韓國的高技術勞工項目,每人被企業剋扣高達153百萬越南盾。具體而言,按規定最高收取140百萬越南盾,但公司將每人“提價”至293百萬越南盾。

調查結果確認,四年間,嚴國興的公司已將超過15,000名越南勞工輸出至臺灣、韓國和日本,實際收取總額超過1,800億越南盾。

嚴國興被指控指示員工建立兩套會計賬簿系統,既合法化差價資金,又隱藏實際收入。

嚴國興指示會計部門使用米薩軟件核算合規的收支項目,具備完整發票憑證,用於向國家報告財務和稅務結算。智能軟件用於內部跟蹤,核算無發票憑證的現金收取的額外費用和服務費。

出納員阮氏緣被指派手寫收據確認已收款,但未註明具體數據,交給勞工。隨後,阮氏緣重新打印另一張金額較低(按規定標準)的收據,轉交會計部門用於稅務報告。

截至2024年,嚴國興的團隊已輸出15,000名勞工出國,實際收取超過1,800億越南盾。然而,企業已將超過1,200億越南盾的資金不入賬,未申報納稅。

嚴國興及其員工的行為被指控給國家造成超過241億越南盾的稅收損失。

在索納公司,董事長阮德南主要將勞工輸出至日本、韓國和立陶宛三國。為了運營勞務輸出業務,阮德南必須向中介支付費用,並向部門及海外勞務管理局領導“潤滑費”。

因此,阮德南及其下屬向前往日本的勞工收取超過規定標準1,900至2,100美元/人的費用。對於前往韓國的勞工,收取更高費用,從5,000至5,500美元。而前往立陶宛的勞工被“剋扣”2,200至2,300美元/人。

非法收取的款項也未納入公司會計賬簿,由員工單獨管理。四年間,索納公司違規收取1,043名勞工的費用,將29.2億越南盾收入不入賬。

在因庫普3公司,總經理嚴文定指示員工和中介向每名勞工額外收取500至1,000美元,其中中介保留300美元,剩餘部分轉給公司並用於賄賂幹部。公司已輸出293名勞工至韓國,違規收取6億越南盾。

在1,200億不入賬資金中,嚴國興已指示向公司內的處長和員工支付超過200億越南盾。

根據結論,從2023年至2025年,黃龍公司已為129名勞工辦理E7-3簽證項目出境手續。為了批准這些合同並“維持關係”與部門、局領導,總經理嚴國興總計支付近240,000美元(約合近6億越南盾)。

嚴國興兩次賄賂副部長阮伯歡170,000美元。首次,總經理嚴國興親自會見阮伯歡,交付100,000美元;第二次,通過女婿交付70,000美元。

除上述金額外,阮伯歡被指控從索納公司董事長阮德南處收取50百萬越南盾,以指示加快文件審批。

此外,前副部長阮伯歡還供認,在節假日期間,從黃龍、索納和因庫普3等企業收受總計高達450,000美元(約合超過11億越南盾)和90百萬越南盾。

局長宋海南總計從上述三家企業收受74,000美元和100百萬越南盾(約合1.8億越南盾),以便利審批勞務輸出合同文件。此外,宋海南還在節假日期間收受他們3.7億越南盾。

前副部長阮伯歡及其下屬幹部還被指控收受與勞務輸出許可證發放活動相關的賄賂。

根據結論,局長宋海南收受4.65億越南盾和36,000美元(約合5.5億越南盾),以便利發放29份許可證。

前副部長阮伯歡從局長宋海南處收受950百萬越南盾現金和2塊價值450百萬越南盾的手錶(總計1.4億越南盾),以便利審批、簽署14份許可證。

專員阮成興被指控按照宋海南的指示,製造困難、刁難以收受“跑關係”企業7.7億越南盾,用於26份許可證。

補充調查結果確認,前副部長阮伯歡收受賄賂並獲利總計5.75億越南盾;局長宋海南作為主謀、頭目收受賄賂總計7.3億越南盾(獲利4.5億越南盾);阮成興作為共犯、協助者收受賄賂總計7.7億越南盾(獲利3.1億越南盾)。

兩名前副局長範文香收受500百萬越南盾,阮嘉廉收受168百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