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新发布的调查结论,三名被指控收取劳工差价并将其不入账的企业主包括:严国兴,黄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德南,索纳公司董事长;严文定,因库普3公司经理。
这些人被建议以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起诉。
接收海外劳务输出企业贿赂的前领导包括:阮伯欢,前劳动、荣军与社会事务部副部长;宋海南,海外劳务管理局局长;范文香和阮嘉廉(均为副局长);黎清河(韩国处处长)以及其他三人。
组织劳务输出的企业必须注册劳务供应合同,并在获得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然而,利用被授予的权力,阮伯欢在担任副部长期间制定了自己的流程,制造诸多困难以“刁难”企业。
补充调查结果确认,阮伯欢指示局长宋海南及局领导为企业制造困难、设置障碍。
为了“疏通关系”,黄龙公司董事长严国兴指示下属向劳工收取不合规的额外费用,用于“对外费用”、支付中介费和个人占有。其中部分资金将被严国兴用于“维持关系”,贿赂前副部长阮伯欢及部门局领导。

根据调查结论,从2020年至2024年,严国兴指示下属根据市场、行业和接收公司的不同,向每人收取45至135百万越南盾的额外费用。
劳工实际支付的费用远高于规定标准。具体而言,按规定前往日本务工的劳工只需支付57百万越南盾,但实际被收取高达144百万越南盾/人,每人被公司克扣87百万越南盾。
对于前往台湾的劳工,他们最高应支付78百万越南盾,但公司实际收取123百万越南盾,“克扣差价”45百万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往韩国的高技术劳工项目,每人被企业克扣高达153百万越南盾。具体而言,按规定最高收取140百万越南盾,但公司将每人“提价”至293百万越南盾。
调查结果确认,四年间,严国兴的公司已将超过15,000名越南劳工输出至台湾、韩国和日本,实际收取总额超过1,800亿越南盾。
严国兴被指控指示员工建立两套会计账簿系统,既合法化差价资金,又隐藏实际收入。
严国兴指示会计部门使用米萨软件核算合规的收支项目,具备完整发票凭证,用于向国家报告财务和税务结算。智能软件用于内部跟踪,核算无发票凭证的现金收取的额外费用和服务费。
出纳员阮氏缘被指派手写收据确认已收款,但未注明具体数据,交给劳工。随后,阮氏缘重新打印另一张金额较低(按规定标准)的收据,转交会计部门用于税务报告。
截至2024年,严国兴的团队已输出15,000名劳工出国,实际收取超过1,800亿越南盾。然而,企业已将超过1,200亿越南盾的资金不入账,未申报纳税。
严国兴及其员工的行为被指控给国家造成超过241亿越南盾的税收损失。

在索纳公司,董事长阮德南主要将劳工输出至日本、韩国和立陶宛三国。为了运营劳务输出业务,阮德南必须向中介支付费用,并向部门及海外劳务管理局领导“润滑费”。
因此,阮德南及其下属向前往日本的劳工收取超过规定标准1,900至2,100美元/人的费用。对于前往韩国的劳工,收取更高费用,从5,000至5,500美元。而前往立陶宛的劳工被“克扣”2,200至2,300美元/人。
非法收取的款项也未纳入公司会计账簿,由员工单独管理。四年间,索纳公司违规收取1,043名劳工的费用,将29.2亿越南盾收入不入账。
在因库普3公司,总经理严文定指示员工和中介向每名劳工额外收取500至1,000美元,其中中介保留300美元,剩余部分转给公司并用于贿赂干部。公司已输出293名劳工至韩国,违规收取6亿越南盾。
在1,200亿不入账资金中,严国兴已指示向公司内的处长和员工支付超过200亿越南盾。
根据结论,从2023年至2025年,黄龙公司已为129名劳工办理E7-3签证项目出境手续。为了批准这些合同并“维持关系”与部门、局领导,总经理严国兴总计支付近240,000美元(约合近6亿越南盾)。
严国兴两次贿赂副部长阮伯欢170,000美元。首次,总经理严国兴亲自会见阮伯欢,交付100,000美元;第二次,通过女婿交付70,000美元。
除上述金额外,阮伯欢被指控从索纳公司董事长阮德南处收取50百万越南盾,以指示加快文件审批。
此外,前副部长阮伯欢还供认,在节假日期间,从黄龙、索纳和因库普3等企业收受总计高达450,000美元(约合超过11亿越南盾)和90百万越南盾。
局长宋海南总计从上述三家企业收受74,000美元和100百万越南盾(约合1.8亿越南盾),以便利审批劳务输出合同文件。此外,宋海南还在节假日期间收受他们3.7亿越南盾。
前副部长阮伯欢及其下属干部还被指控收受与劳务输出许可证发放活动相关的贿赂。
根据结论,局长宋海南收受4.65亿越南盾和36,000美元(约合5.5亿越南盾),以便利发放29份许可证。
前副部长阮伯欢从局长宋海南处收受950百万越南盾现金和2块价值450百万越南盾的手表(总计1.4亿越南盾),以便利审批、签署14份许可证。
专员阮成兴被指控按照宋海南的指示,制造困难、刁难以收受“跑关系”企业7.7亿越南盾,用于26份许可证。
补充调查结果确认,前副部长阮伯欢收受贿赂并获利总计5.75亿越南盾;局长宋海南作为主谋、头目收受贿赂总计7.3亿越南盾(获利4.5亿越南盾);阮成兴作为共犯、协助者收受贿赂总计7.7亿越南盾(获利3.1亿越南盾)。
两名前副局长范文香收受500百万越南盾,阮嘉廉收受168百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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