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同塔省公安廳信息顯示,已決定對阮文和先生(45歲,居住在同塔省新東鄉)提起公訴並簽發拘留令,以調查“強姦16歲以下人員”行為。

根據調查結果,和先生與L.T.T.T.(14歲,居住在同塔省新東鄉)此前相識。從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和先生對T.進行了約10次性侵犯。

從2025年8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和先生多次在T.就讀學校附近區域與T.見面,並繼續對T.實施性侵犯行為。

到2026年3月25日,T.的班主任發現她有許多異常表現,經追問後,T.陳述被和先生性侵犯。隨後班主任通知了T.的家人,家人已向公安機關舉報和先生。

經過調查,和先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