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司法部長黃青松受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首都法》修訂草案。

根據草案,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決定由該市管理的公立大學、學院的成立、拆分、合併、解散、更名和運營許可。同時,市政府負責人對轄區內的私立大學、學院機構也擁有類似權限。目前,這一權限屬於教育與培訓部。

起草機構表示,該提議旨在具體化分權、授權政策,提高首都高等教育和學院系統管理與發展中的主動性和及時性。

政策旨在創造條件,讓民眾和學生以合理成本接觸先進培訓項目,同時保持國內財政資源,吸引國際學生,促進知識經濟發展。

草案還授予河內市主席在聽取教育與培訓部意見後,對與外國機構合作培訓的、有外國投資的大學、學院進行成立、拆分、合併、解散、更名和運營許可的權力。

在普通教育領域,政府提議允許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調整和補充幼兒教育和普通教育課程,確保國家課程的目標、輸出標準和必修內容。

該市還被授權為多級教育機構、高質量機構、先進和現代模式制定教育課程,以適應首都教育發展方向。

提議河內市主席有權決定私立大學的成立與解散

草案提議授予河內市人民議會規定由該市管理的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同時安排預算支持困難家庭。

市人民議會還被授權規定流動和遠程醫療服務的服務、價格和醫療保險支付;根據預算能力,決定為民眾提供年度免費健康檢查和篩查。

法律草案允許河內在政府尚未提供指導的情況下,頒佈不同規定或補充特殊措施,以解決交通、環境和行政手續方面的瓶頸。

首都還被提議有權在組織架構、數字經濟、城市治理和資源動員發展等領域試點新機制、政策或與現行規定不同的措施。

國會將在第一次會議上討論並通過《首都法》修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