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任書記處書記陳錦繡已簽署發佈政治局關於第十六屆國會立法方向的第17號結論。
據此,審議國會黨組關於第十六屆國會立法方向方案的呈文,政治局一致主張通過方案的基本內容。
政治局強調第十六屆國會立法工作的目標是建立法律框架,成功實施2026-2031階段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與國家發展方向相結合。
到2030年,越南將擁有民主、公平、同步、統一、公開、透明、可行的法律體系,為發展創造鋪平道路,動員所有人民和企業參與經濟社會發展。
為到2045年奠定基礎,越南將擁有高質量、先進、現代化的法律體系,符合國家實踐和國際慣例。
第十六屆國會立法工作聚焦於重大方向,其中研究總結、全面修改2013年憲法以適應實踐,滿足國家在新階段的發展要求。
立法工作需要為科學技術發展、創新創造和國家數字化轉型創造突破。
確立新的增長模式,重組經濟結構,推進工業化、現代化,以科學技術、創新創造、數字化轉型為主要動力…
政治局要求政治體系內的機關、單位及時、充分、正確地制度化黨的主張和路線。
其中聚焦於在2026年內完成第十六次代表大會決議及戰略、支柱決議的核心、重要內容的制度化。
政治局還要求集中緊急解除法律瓶頸,以疏通、發揮所有發展資源的效益,推動新階段經濟增長達到“兩位數”。
為新問題建立法律走廊,如數字經濟、人工智能、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可再生能源…
繼續根本革新法律建設思維,從行政管理向服務、國家和社會建設發展轉變,以人民和企業為中心,使法律成為國家資源和競爭優勢。
結論還明確指出,堅決摒棄“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維。消除“申請-給予”機制,徹底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建立便利、通暢、透明、安全的法律環境以吸引投資。
國家管理工作需要從事前審查、要求絕對安全的思維轉向主動接受可控風險,將可控試驗機制法律化,擴大創新創造空間。
政策、法律與嚴格控制權力、提高問責責任相結合,確保公平、透明,堅決預防和打擊腐敗、浪費、消極現象,防止立法工作中出現集團利益、局部利益。
政治局還要求加強紀律、規矩,確保政治安全;提升參與法律建設流程的各主體,特別是負責人的作用和責任。
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國會各委員會在立法工作中的活動需要繼續革新方式。
加強對法律規範性文件建設和頒佈的監督,及時發現、建議修改、補充不符合實踐的內容。
被委託主持起草的機關、組織集中做好實踐總結、政策制定、諮詢、政策影響評估工作。
負責人全面負責,直接指導法律建設工作,完善本部門、行業的體制。
政府堅決指導、督促、檢查各部門、行業的法律建設工作,以確保項目準備的質量和進度。繼續完善法律規範性文件建設和頒佈流程的各個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