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公佈2026年特赦決定

在新聞發佈會上,國家主席辦公室副主任陳廷才表示,特赦是憲法和2018年《特赦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經過多年實施,特赦工作已確認這是我們黨和國家一貫的重大方針。

特赦明確體現了寬大、人道政策,同時有助於鞏固社會對法律嚴肅性和公正性的信任。同時明確肯定了越南在公平、平等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方面的承諾。

過去幾年的實踐表明,特赦活動嚴格、按規定實施,在政治、法律、社會和外交等多個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特別是在2025年,超過22,000名囚犯被提前特赦釋放,但仍確保了政治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陳廷才表示,2026年是具有特別重要意義的一年,標誌著國家進入新發展階段的轉折點,與多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政治事件相關: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成功;第十六屆國會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級人民議會選舉;紀念南方解放、國家統一51週年。

在此背景下,根據政府的建議,2026年4月7日,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了關於2026年特赦的第457號決定。

這項決定不僅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還具有深刻的政治和社會意義,體現了特赦政策在新階段要求下的繼承和發展。

“2026年特赦決定繼續明確肯定了一貫觀點,確保法律嚴肅性與有條件寬大政策的緊密結合。特赦審查工作謹慎進行,對象正確,與維護紀律、秩序和社會安全的要求相結合”,陳廷才強調。

據國家主席辦公室副主任介紹,在2026-2031任期國家主席首個工作日頒佈特赦決定,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的一貫觀點,堅持法律至上原則,維護紀律和國家法規。

同時負責任地執行人道政策,與社會管理要求緊密結合。

確保法律嚴肅性與政策制定和執行中的人文關懷之間的平衡,以實現社會穩定和國家可持續發展。

根據國家主席的決定,被特赦者包括正在服有期徒刑者、被判處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者、正在暫緩執行徒刑者。

決定還明確了建議特赦的條件,其中正在服有期徒刑者、被判處無期徒刑已減為有期徒刑者建議特赦必須取得顯著進步,有良好改造意識,並根據刑事執行法規定被評為良好或優秀服刑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