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陈廷才表示,特赦是宪法和2018年《特赦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经过多年实施,特赦工作已确认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的重大方针。
特赦明确体现了宽大、人道政策,同时有助于巩固社会对法律严肃性和公正性的信任。同时明确肯定了越南在公平、平等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方面的承诺。
过去几年的实践表明,特赦活动严格、按规定实施,在政治、法律、社会和外交等多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特别是在2025年,超过22,000名囚犯被提前特赦释放,但仍确保了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陈廷才表示,2026年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年,标志着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转折点,与多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政治事件相关: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成功;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2026-2031任期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纪念南方解放、国家统一51周年。
在此背景下,根据政府的建议,2026年4月7日,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了关于2026年特赦的第457号决定。
这项决定不仅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还具有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意义,体现了特赦政策在新阶段要求下的继承和发展。
“2026年特赦决定继续明确肯定了一贯观点,确保法律严肃性与有条件宽大政策的紧密结合。特赦审查工作谨慎进行,对象正确,与维护纪律、秩序和社会安全的要求相结合”,陈廷才强调。
据国家主席办公室副主任介绍,在2026-2031任期国家主席首个工作日颁布特赦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观点,坚持法律至上原则,维护纪律和国家法规。
同时负责任地执行人道政策,与社会管理要求紧密结合。
确保法律严肃性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人文关怀之间的平衡,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主席的决定,被特赦者包括正在服有期徒刑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者、正在暂缓执行徒刑者。
决定还明确了建议特赦的条件,其中正在服有期徒刑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者建议特赦必须取得显著进步,有良好改造意识,并根据刑事执行法规定被评为良好或优秀服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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