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決定,批准投資政策並同時指定投資者實施成山社會住房項目(成山鄉)。
該項目由河美興集團股份公司作為投資者。總土地面積約22,000平方米,總投資額超過8850億越南盾。
項目地點位於朱萊開放經濟區工人住宅區的A1、A2地塊,成山鄉。項目預計實施進度為3年,從2026年至2028年。
項目投資建設社會住房公寓,出售給符合法律規定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
根據《住房法》第85條規定的投資者機制,經營開發項目的商業住房部分面積。
此外,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還決定批准投資政策並同時指定投資者實施安和灣社會住房項目(成山鄉)。
該項目由越南之星控股股份公司作為投資者,初步總投資額超過6840億越南盾,土地面積約18,996平方米,實施地點位於朱萊開放經濟區工人住宅區的A3、A4地塊,成山鄉。預計實施進度為3年,從2026年至2028年。
項目投資建設社會住房公寓,出售給符合法律規定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根據《住房法》第85條規定的投資者機制,經營開發項目的商業住房部分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