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上午,黨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就黨章執行第20號規定作了專題報告。其中,他重點強調了一些新的核心內容。
根據阮維玉的說法,中央補充規定試點在鄉、坊、特區設立非國有企業基層黨委。
試點將基層黨委的上級權力授予鄉、坊、特區黨委下屬的基層黨委,以及國有企業黨委下屬的基層黨委,這些黨委在條件具備時可直接作為基層黨組織黨委的上級黨委。
中央補充規定,政治局、書記處決定設立專門參謀、協助機構,以及事業單位,與黨章執行規定中中央、省級新成立的6個黨委的規定相符,以適應實際情況。
政治局、書記處規定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政治社會團體中央機構、由黨和國家賦予任務的群眾團體中央機構以及地方垂直行業機構的職能、任務和組織架構。
關於調動、指定黨委委員,阮維玉表示中央補充、修改了一些重要內容,以滿足幹部工作的實際需求,確保黨組織的連續領導,並提高各級黨委的效能和效率。
據此,規定在支部缺少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的情況下,由直接上級黨委審議指定。
規定還規定在必要時,直接上級黨委可以指定黨員擔任機關、單位、組織的負責人,兼任該機關、單位、組織黨委(支部)的書記職務。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試點上級黨委在指定人員參加黨委、黨委常委會、擔任下級直接領導職務時,同時按照下級各級的結構指定參加黨委、常委會、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檢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阮維玉表示,在近期人事調整中,同一人員需要為每個級別、每個兼任職務執行多個流程和手續,導致延遲,影響幹部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因此,補充試點內容旨在革新幹部工作流程,便利黨委人事調整,確保同步性,減少行政手續和中間環節,增加上級的主動性,同時仍堅持黨的幹部工作原則和規定。
關於推動分級、授權給黨委常委會集體處理工作,中央補充規定中央委員會授權政治局、書記處規定試點黨委常委會的組成,並分級、授權給黨委常委會集體,包括:
中央黨機關、政府、國會、祖國陣線、中央團體、部委、中央機關、組織中基層黨組織的直接上級黨委。
省級黨機關、省級人民委員會執行黨委、黨委常委會的一些具體任務,以落實同級黨委、黨委常委會以及上級黨委的決議和指示。
阮維玉表示,補充規定是落實第十三屆黨中央第210/2025號結論的制度化步驟,並源於實際需求。
他表示,如果將所有工作集中到黨委、黨委常委會按照完整流程討論和決定,將導致超負荷,延長處理時間,降低領導和指揮的主動性和靈活性。
同時,黨委、黨委常委會必須執行大量黨務工作。
中央同時允許地方在黨章框架內試點一些新的組織模式和工作方法,並在實施前報告政治局同意指導方針。
阮維玉表示,要求在實施前報告、徵求政治局意見,既鼓勵革新,又確保統一領導、嚴格控制,堅持黨的原則。
這避免了隨意實施、缺乏控制或不符合黨的原則和黨章的情況。
這是一種既鼓勵革新和創造,又確保嚴格控制方向、維護全系統紀律和秩序的機制。同時,為我們總結實踐經驗、完善未來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礎。
規定還補充了推動黨內數字化轉型的規定。
他建議中央專門參謀、協助機構、各級黨委緊急向政治局、書記處、黨委參謀,完成第20號規定內容的制度化和具體化,形成統一執行的規章和指南,以便在2026年第二季度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