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上午,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阮维玉就党章执行第20号规定作了专题报告。其中,他重点强调了一些新的核心内容。
根据阮维玉的说法,中央补充规定试点在乡、坊、特区设立非国有企业基层党委。
试点将基层党委的上级权力授予乡、坊、特区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国有企业党委下属的基层党委,这些党委在条件具备时可直接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委的上级党委。
中央补充规定,政治局、书记处决定设立专门参谋、协助机构,以及事业单位,与党章执行规定中中央、省级新成立的6个党委的规定相符,以适应实际情况。
政治局、书记处规定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政治社会团体中央机构、由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中央机构以及地方垂直行业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架构。
关于调动、指定党委委员,阮维玉表示中央补充、修改了一些重要内容,以满足干部工作的实际需求,确保党组织的连续领导,并提高各级党委的效能和效率。
据此,规定在支部缺少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的情况下,由直接上级党委审议指定。
规定还规定在必要时,直接上级党委可以指定党员担任机关、单位、组织的负责人,兼任该机关、单位、组织党委(支部)的书记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试点上级党委在指定人员参加党委、党委常委会、担任下级直接领导职务时,同时按照下级各级的结构指定参加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阮维玉表示,在近期人事调整中,同一人员需要为每个级别、每个兼任职务执行多个流程和手续,导致延迟,影响干部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因此,补充试点内容旨在革新干部工作流程,便利党委人事调整,确保同步性,减少行政手续和中间环节,增加上级的主动性,同时仍坚持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和规定。
关于推动分级、授权给党委常委会集体处理工作,中央补充规定中央委员会授权政治局、书记处规定试点党委常委会的组成,并分级、授权给党委常委会集体,包括:
中央党机关、政府、国会、祖国阵线、中央团体、部委、中央机关、组织中基层党组织的直接上级党委。
省级党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党委、党委常委会的一些具体任务,以落实同级党委、党委常委会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阮维玉表示,补充规定是落实第十三届党中央第210/2025号结论的制度化步骤,并源于实际需求。
他表示,如果将所有工作集中到党委、党委常委会按照完整流程讨论和决定,将导致超负荷,延长处理时间,降低领导和指挥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同时,党委、党委常委会必须执行大量党务工作。
中央同时允许地方在党章框架内试点一些新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方法,并在实施前报告政治局同意指导方针。
阮维玉表示,要求在实施前报告、征求政治局意见,既鼓励革新,又确保统一领导、严格控制,坚持党的原则。
这避免了随意实施、缺乏控制或不符合党的原则和党章的情况。
这是一种既鼓励革新和创造,又确保严格控制方向、维护全系统纪律和秩序的机制。同时,为我们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未来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规定还补充了推动党内数字化转型的规定。
他建议中央专门参谋、协助机构、各级党委紧急向政治局、书记处、党委参谋,完成第20号规定内容的制度化和具体化,形成统一执行的规章和指南,以便在2026年第二季度实施。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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