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農業與環境部向政府提交了關於建議頒佈特殊機制決議的呈文,允許對仍在有效的煤炭開採許可證,開採產能不超過15%的超出部分,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
據該部表示,世界局勢複雜演變,特別是在中東地區,潛藏著全球能源供應中斷的風險。
在國內,電力需求高漲,進口燃料面臨價格、物流和供應能力等多重風險。
“在此背景下,國內煤炭繼續發揮基礎能源的作用,各礦山的實際開採能力仍有提高產量的餘地。
然而,現行規定下的產能調整手續尚不能滿足快速調動資源的需求” – 該部強調。
根據總理的指示,農業與環境部已研究提出特殊機制,旨在及時提高煤炭開採產能,服務於國家能源安全。
與此同時,越南煤炭礦產工業集團(TKV)也發文建議,允許該集團下屬的4個礦山,開採產量不超過許可證中規定產能的15%的超出部分。
為確保公平、競爭以及主動保障服務於經濟發展的能源安全,農業與環境部建議頒佈決議,對全國範圍內仍在有效的煤炭開採許可證進行調整,只要符合適用條件的礦產開採組織或個人均可適用,而不僅僅是TKV建議的4個項目。
當頒佈上述建議的決議後,各組織和個人將無需執行許可證調整手續,同時按照註冊機制進行,並接受有權限的國家管理機關的監督。
據農業與環境部稱,頒佈決議將有助於快速增加國內煤炭供應,及時滿足經濟體的能源使用需求,從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同時,有效利用現有運營煤礦的設備、技術和開採基礎設施的能力。
關於風險和管控措施,該部表示,適用特殊機制可能會產生一些風險,如開採超出批准儲量的風險、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加劇以及國家預算流失。
然而,這些風險已通過在決議中嚴格規定允許開採的儲量範圍、環境保護條件、監督機制、事後檢查以及對全部開採產量的財務義務來加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