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小型經營戶開具發票:諸多不合理之處,給經營戶帶來困難

許多經營戶認為,由於之前已投資機器設備並按要求開具發票,現在正“被刁難”,專家們也認為,對不屬於必須開具發票範圍但仍開具發票的情況進行行政處罰是不合理的。

經營戶抱怨不合理

阮氏原女士(胡志明市鵝邑郡),經營新鮮米粉,年營業額低於5億越南盾,認為如果不能開具發票,許多合作伙伴將停止購買,因為他們需要發票憑證作為進項成本。“這給我造成了巨大損失”,原女士說。

據許多經營戶稱,要求已註冊使用電子發票且年營業額低於5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基於2025年營業額和2026年第一季度營業額)停止使用電子發票的依據是不合理的。

“長期以來,經營戶非常困擾和害怕做賬、開具發票,現在剛習慣又被要求停止。為什麼必須讓年營業額低於5億越南盾的經營戶停止開具發票。更何況我們已經投資了機器設備,與供應商簽約,購買數字簽名花了不少錢”,平盛郡一位經營戶憤慨地說。

一位專門為學校提供食品的經營戶業主,阮氏芳女士(鵝邑郡)表示,如果規定年營業額低於5億越南盾不得開具發票,單位將面臨巨大困難。

具體而言,由於經營規模小,營業額尚未超過5億越南盾,而客戶是學校——這些單位需要發票憑證進行進項申報。

“以前國家鼓勵開具發票憑證,我們投資照做,買賣雙方都已習慣。現在突然這樣改變,如何能及時適應,如果稅務機關沒有靈活的扶持方案,許多經營戶將遇到困難”,芳女士指出。

與此同時,剛投資小型卡車為企業運輸材料的陳廷長先生(守德郡)表示,每趟貨物僅幾十萬到幾百萬越南盾,時有時無,因此每年營業額難以達到5億越南盾。所以,現在如果不允許開具發票,作為企業的客戶將不再僱傭運貨。

“我們正面臨進銷困難,必須外包服務來提交稅務檔案、申報稅務,正擔心逾期提交,現在如果再加上不能開具發票的問題,真不知該向誰求助。政策出臺必須給民眾時間以適應,必須符合實際且可行”。

尚未鼓勵經營戶自願採用電子發票

關於有稅務機關要求對不屬於必須開具發票範圍但仍開具發票的情況進行行政處罰的信息,阮氏菊女士(越南稅務諮詢協會主席)認為,沒有理由處罰主動開具發票的經營戶,即使不屬於強制對象。

“實際上,稅務機關正在指導方向,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障礙,則不進行處罰。因此,沒有理由處罰那些主動開具發票的經營戶,即使屬於非強制對象”,菊女士說。

然而,菊女士也表示,基層稅務機關的指導方式尚未統一。有些地方認為,在非強制情況下開具發票是違規行為,可能受到處罰。但也有稅務機關主動指導經營戶、個人聯繫以在遇到障礙時獲得支持。

與此同時,黎氏緣海女士(越南稅務諮詢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認為,稅務機關的通知可能會產生許多矛盾和不足。具體而言,增值稅應稅營業額年超過5億越南盾且低於10億越南盾被理解為2026年的實際營業額。

稅務機關基於2025年的核定營業額或申報營業額來阻止經營戶使用電子發票,尚未確保符合第68號法令的規定。

此外,對於2025年過渡核定的經營戶,核定營業額可能與實際營業額有顯著差異,導致許多經營戶2026年營業額可能超過5億越南盾的門檻。

另一方面,據海女士稱,如果基於實際營業額從5億越南盾及以下來停止經營戶使用電子發票,之後當營業額超過5億越南盾時又繼續註冊使用電子發票,將增加經營戶的行政手續,且尚未鼓勵經營戶自願採用電子發票、進行數字化轉型。

“不允許年營業額從5億越南盾及以下的經營戶使用電子發票是一個重大不足。越南稅務諮詢協會建議稅務總局研究,向有權機關報告,不限制年營業額低於5億越南盾的經營戶自願採用電子發票”,海女士強調。

大多數小商販都意識到遵守稅務申報

“禁止”小型經營戶開具發票:諸多不合理之處,給經營戶帶來困難

與《青年報》交流時,阮玉桂芳女士(胡志明市平西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表示,市場規模大,有超過1600家註冊經營戶,但由於得到稅務機關、應用提供商、銀行等“手把手”指導和培訓,大多數經營戶對遵守稅務申報政策有意識。

小商販在連接、使用電子發票軟件、開設銀行賬戶等方面更加主動。

然而,據芳女士稱,仍有一些高齡經營戶接觸技術較慢,因此擔心逾期提交檔案會被處罰。由於是批發市場,經營多樣化,客戶換貨、退貨,因此經營戶在發票已開具時也遇到困難。

“軟件提供商、稅務機關需要提供更多支持,特別是申報環節必須正確。因為仍有經營戶選擇暫停經營以避免因不小心未及時提交稅務申報檔案而被處罰的情況”,芳女士建議。

胡志明市某市場管理委員會代表表示,仍存在經營戶與稅務機關之間數據庫不統一的問題,導致信息上傳可能出錯。

與此同時,李大林先生(濱城市場小商販)表示,由於既直接銷售又生產,他相當頭疼,因為生產過程中原材料會損耗,因此成品會有一定差異,導致不知如何申報才符合規定。

經營戶們也認為需要更多時間來適應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