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議為經營戶規定免稅收入門檻

4月20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就《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特別消費稅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法案草案提出意見。

提議授權政府規定免稅收入門檻的理由

在提交報告時,財政部長吳文俊表示,法案草案提議不具體規定經營戶和個人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門檻、增值稅免徵收入標準,而是授權政府規定。

此舉旨在支持經營戶、個人經營者和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特別是小規模領域,同時確保經營戶、個人經營者與小型企業之間所得稅政策的公平性,鼓勵向企業轉型。

修訂《企業所得稅法》,補充免稅收入標準,並授權政府根據權限規定和細化免稅事項。

部長強調,授權政府將為靈活實施財政政策(包括稅收政策)提供法律依據,並將國會組織法第18號結論、第66號決議等內容制度化,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

關於電動汽車的特別消費稅,法案草案提議將現行對24座以下電動汽車的政策適用期限延長至2030年底。

政府提交允許按照簡化程序制定和頒佈法案草案,提交國會審議,並在第一次會議上通過。

在簡要介紹法案審查報告時,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委員會常設機構多數意見同意政府提議的法案修訂範圍。

然而,建議政府全面審查各項稅法,以便在國會第一次會議上立即提交審議,決定修訂方向,授權政府規定經常變動的內容,或已授權國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或調整的內容,確保稅法之間的統一性和一致性。

政府提議為經營戶規定免稅收入門檻

確保管理靈活性

隨後補充意見時,關於經營戶和中小企業的免稅、減稅收入門檻,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表示,審查機構基本同意修訂方向,但建議繼續仔細考慮具體收入標準。

此前收入門檻為1億越南盾,起草機構提議提高至3億越南盾,隨後調整至5億越南盾。

然而,許多意見認為這一標準仍然較低,中小企業協會提議提高至30億越南盾,而審查機構認為應研究至少約20億越南盾的最低標準,以確保人文性和符合實際。

他強調,經營戶、中小企業不僅貢獻預算,還在創造就業、保障社會民生、維持經濟活力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稅收政策應設計為提供實質性支持,避免零碎調整,未能充分體現支持私營經濟發展的精神。

關於授權政府規定具體門檻(如應稅收入)的提議,部長吳文俊進一步解釋,這是確保管理靈活性的必要解決方案。

最初起草機構計劃在法案中保留具體規定,但面對國際形勢的不可預測變化,特別是能源價格波動、供應鏈中斷風險,授權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更為合適,有助於政策反應更快、更貼近實際。

在總結髮言時,國會副主席阮氏紅建議政府需指導繼續研究完善,補充法案中部分內容的解釋。

其中需審查、說明、澄清並增強授權政府規定根據經濟社會形勢變動的內容(包括經營戶和個人經營者的個人所得稅免稅收入門檻、增值稅免徵標準以及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標準)的說服力和透徹性。

她建議國會秘書長安排,向國會報告在第一次會議議程中補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