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電文,全面審查法律規範性文件體系是一項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任務。目標是促進體制和法律的完善,徹底消除內容重疊、障礙、矛盾以及規定不明確導致社會成本增加的問題。
部長、省長負責全面審查
在此基礎上,總理要求各部長、行業負責人和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充分、認真領會這項任務的重要意義。及時指導制定並頒佈全面審查實施計劃。
成立部委、行業、地方的工作組,有效協調並動員幹部、公務員積極參與。優先安排實施資源,重視聽取受影響對象的意見,增加數字技術應用。
直接指導並對法律文件體系全面審查結果負責。法律規範性文件體系的審查結果必須明確指出每份文件、每條條款、每項需要處理的內容,以及明確的處理方案。
各部長、行業負責人緊急指導制定並頒佈審查內容實施指南,並提出法律規範性文件的處理建議,確保符合並全面、可行地制度化方針路線。
在電文中,總理還要求相關單位配合實施。其中,越南工商會、越南律師協會及相關組織、協會有責任進行宣傳,動員專家、科學家、律師、企業界等提供深入意見,並提出完善法律體系的解決方案。
公開進度緩慢、未達到削減手續指標的部委
與此同時,副總理范氏青茶也簽署了第423號公文,發送給各部長、行業負責人,關於分級、削減、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截至4月18日的報告顯示,已有16/16個部委提交了分級、削減、簡化手續和經營條件的方案。
其中,三個部委提出的方案達到了所有要求的指標,包括農業與環境部、建設部、司法部。有三個部委包括科技部、外交部、政府監察署尚未達到任何指標要求。
此外,一些部委在有條件投資經營的行業未達到某些削減指標,如:財政部、越南國家銀行。這些部委未達到要求部級執行不超過其管理領域30%行政手續的標準。
民族與宗教部、內務部、衛生部、越南國家銀行未達到與2024年相比削減50%手續辦理時間的標準。
工商部、內務部、衛生部未達到與2024年相比削減50%手續合規成本的標準;民族與宗教部尚未提交此標準的數據。
關於削減100%不必要的經營條件的標準,據統計,未達到要求的部委包括:內務部、財政部、衛生部、越南國家銀行。
關於削減至少30%有條件經營行業的標準,一些部委未達到要求,如:工商部、教育與培訓部、內務部、財政部、文化體育與旅遊部、衛生部、越南國家銀行等。
在此公文中,政府總理表揚了達到要求的部委,並要求其他部委緊急完善方案,以制定政府關於此內容的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