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繼續實質性削減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

文件指出,4月29日,越南政府頒佈了11項關於削減、分權、簡化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以及削減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職業的決議。

越南總理已發文指示各部委、機構和地方實施這些決議。

越南政府領導人指示以下各部:衛生部;教育培訓部;建設部;工商部;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科技部;以及越南國家銀行,重新審查其管理範圍內行政手續的分權和授權執行情況。

在此基礎上,繼續按權限進行分權,或建議有權限的機構修改、補充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分權執行行政手續,力爭達到第18號結論(18-KL/TW)的要求和目標。

財政部和科技部重新審查與已削減的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和職業相對應的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以繼續實質性削減。

越南總理責成衛生部;教育培訓部;民族與宗教部;外交部;農業與環境部;工商部;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科技部,緊急按權限頒佈或提交有權限的機構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

目標是立即完成以下方案的實施:分權69項行政手續,削減31項行政手續,簡化24項行政手續,削減82項尚缺的經營條件。

越南總理責成各部、部級機構公佈已削減和簡化的行政手續。隨後在國家行政手續數據庫上公開。同時重組流程,以集成到集中式行政手續處理信息系統和國家公共服務門戶,服務於行政手續的辦理。

各部、部級機構需在6月12日前向司法部報告上述任務的執行結果。

越南總理要求各省和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向司法部報告接收中央分權行政手續的資源調配和分配情況。

司法部被責成繼續協調、更新行政手續和經營條件削減、分權、簡化的數據,確保準確性和一致性。隨後彙總,在6月15日前向總理報告執行情況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