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訴庭審因原告武氏紅絨(已故人民藝術家武靈的妹妹)、被告武氏紅鸞(已故人民藝術家武靈的女兒)以及相關權利義務人黎氏紅鳳(已故人民藝術家武靈的孫女)和武成饒(已故人民藝術家武靈的弟弟)提出上訴而開庭。
今天上午,武氏紅絨、武氏紅鸞以及一些相關權利義務人如武成饒、黎氏紅順、吳氏春仙、武成泰美出席了庭審。
然而,相關權利義務人——胡志明市橋嬌坊人民委員會的代表(繼承舊富潤郡人民委員會的訴訟權利和義務)缺席。
經過現場合議,審判委員會認為橋嬌坊人民委員會的出席在本案中至關重要。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說法,這是一起復雜案件,社會輿論非常關注,因此為確保客觀、準確、全面,審判委員會決定延期庭審,重新審理時間將另行確定。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審理,宣佈部分接受原告武氏紅絨的起訴請求,部分接受被告武氏紅鸞的反訴請求。
確定紅鸞是阮先生的養女,是阮先生在繼承開始時唯一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確定紅絨的貢獻佔執行時遺產總價值的15%。紅鸞有義務償還紅絨的貢獻,即遺產價值的15%。

隨後,各方均提出上訴。具體來說,紅鸞對部分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不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宣佈紅絨獲得藝術家武靈遺產15%價值的決定。
相反,紅絨提出上訴,建議上訴法院撤銷紅鸞的收養證明、出生證明、遺產繼承申報文件,確定武靈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
確定位於端氏點街5號的房產已贈予紅鳳(紅絨的女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