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庭审因原告武氏红绒(已故人民艺术家武灵的妹妹)、被告武氏红鸾(已故人民艺术家武灵的女儿)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人黎氏红凤(已故人民艺术家武灵的孙女)和武成饶(已故人民艺术家武灵的弟弟)提出上诉而开庭。
今天上午,武氏红绒、武氏红鸾以及一些相关权利义务人如武成饶、黎氏红顺、吴氏春仙、武成泰美出席了庭审。
然而,相关权利义务人——胡志明市桥娇坊人民委员会的代表(继承旧富润郡人民委员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缺席。
经过现场合议,审判委员会认为桥娇坊人民委员会的出席在本案中至关重要。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说法,这是一起复杂案件,社会舆论非常关注,因此为确保客观、准确、全面,审判委员会决定延期庭审,重新审理时间将另行确定。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宣布部分接受原告武氏红绒的起诉请求,部分接受被告武氏红鸾的反诉请求。
确定红鸾是阮先生的养女,是阮先生在继承开始时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定红绒的贡献占执行时遗产总价值的15%。红鸾有义务偿还红绒的贡献,即遗产价值的15%。

随后,各方均提出上诉。具体来说,红鸾对部分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不接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宣布红绒获得艺术家武灵遗产15%价值的决定。
相反,红绒提出上诉,建议上诉法院撤销红鸾的收养证明、出生证明、遗产继承申报文件,确定武灵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确定位于端氏点街5号的房产已赠予红凤(红绒的女儿)。
(编译:Jon;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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