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公佈了第一批鄉級行政單位分類名單,共126個坊、鄉。而胡志明市與平陽省和巴地-頭頓省合併後,共有168個坊、鄉和特區。
關於此問題,胡志明市內務局代表表示,目前該市僅公佈了第一批分類名單,因此部分地方仍在繼續審核手續和檔案。同時,有些鄉預計將提交檔案,申請升格為都市政府(即從鄉轉為坊)。
根據第307/2025/NĐ-CP號法令,行政單位按層級進行分類。其中,胡志明市與河內市是特殊級別的省級行政單位,各省分為三類: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在基層,鄉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而坊和特區分為四類:特殊類、第一類、第二類和第三類。
行政單位的分類是為了評估各地區的規模、發展水平以及地方政府機構的應對能力。這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組織架構、確定編制以及幹部、公務員待遇和政策的基礎。
根據規定,分類採用評分方法,滿分為100分,並附加優先分。評分標準包括人口規模、自然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以及特殊因素。具體來說,人口和麵積指標按規模計算,增量轉換為分數,但有最高限額。經濟社會指標評估預算平衡能力、經濟結構、增長率、非農業勞動力比例、收入及相關指數。例如,一個人口超過16,000人的鄉,基礎分為10分,每增加1,000人加0.5分,但最高不超過25分。同樣,直轄市所屬的坊,人口在21,000人及以下的得10分,超過21,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加0.5分,最高不超過25分。此外,一些特殊因素,如特殊戰略位置、中心作用、遺產或人口特徵,也會被計分。基於總分,行政單位得分75分及以上為第一類,60分至75分以下為第二類,60分以下為第三類。坊和特區得分90分及以上並滿足優先條件,可被列為特殊類。
按照計劃,胡志明市將在完成其餘地方的檔案審核和評估後,繼續公佈後續批次的分類名單。
第一批鄉級行政單位分類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