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乡级行政单位分类名单,共126个坊、乡。而胡志明市与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合并后,共有168个坊、乡和特区。
关于此问题,胡志明市内务局代表表示,目前该市仅公布了第一批分类名单,因此部分地方仍在继续审核手续和档案。同时,有些乡预计将提交档案,申请升格为都市政府(即从乡转为坊)。
根据第307/2025/NĐ-CP号法令,行政单位按层级进行分类。其中,胡志明市与河内市是特殊级别的省级行政单位,各省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在基层,乡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而坊和特区分为四类:特殊类、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行政单位的分类是为了评估各地区的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地方政府机构的应对能力。这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组织架构、确定编制以及干部、公务员待遇和政策的基础。
根据规定,分类采用评分方法,满分为100分,并附加优先分。评分标准包括人口规模、自然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以及特殊因素。具体来说,人口和面积指标按规模计算,增量转换为分数,但有最高限额。经济社会指标评估预算平衡能力、经济结构、增长率、非农业劳动力比例、收入及相关指数。例如,一个人口超过16,000人的乡,基础分为10分,每增加1,000人加0.5分,但最高不超过25分。同样,直辖市所属的坊,人口在21,000人及以下的得10分,超过21,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加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此外,一些特殊因素,如特殊战略位置、中心作用、遗产或人口特征,也会被计分。基于总分,行政单位得分75分及以上为第一类,60分至75分以下为第二类,60分以下为第三类。坊和特区得分90分及以上并满足优先条件,可被列为特殊类。
按照计划,胡志明市将在完成其余地方的档案审核和评估后,继续公布后续批次的分类名单。
第一批乡级行政单位分类名单: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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