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鄉級人民委員會有權為個人登記戶籍事件和信息,不受行政地域限制。內容包括出生、結婚、監護、親子認定、婚姻狀況確認、死亡及其他戶籍信息。
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權簽署戶籍文件,並可根據實際情況授權,但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及涉及外國因素的情況除外。此前,婚姻狀況確認必須在常住地辦理,若無常住地則按暫住地辦理。
法律規定,個人的所有戶籍事件必須完整、及時、真實、客觀和準確地登記。若條件不足,戶籍登記機構負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拒絕並說明理由。
每項戶籍事件和信息只能登記一次,但重新登記結婚的情況除外。戶籍登記機構有責任確保數據不重複。
戶籍數據的收集、處理、存儲、共享和利用必須確保安全、保密、目的正確,並符合個人數據保護的規定。戶籍登記機構有責任主動利用電子數據,查詢相關數據庫中的信息。民眾無需提交、出示或上傳系統中已有的文件,除非無法查詢或數據不完整、不準確。

司法部長黃青松表示,法律已徹底下放戶籍登記權限,並允許不受行政地域限制進行。政府已審查、評估並確定條件和資源已滿足實施要求。
全國統一的戶籍數據庫已投入運行,與相關數據庫連接和共享信息,特別是國家人口數據庫和地方行政手續解決系統。戶籍登記機構已進行跨地域數據查詢以服務於手續處理。
各地從事戶籍工作的公職人員隊伍已得到加強,確保專業能力。關於授權簽署文件,法律也進行了靈活調整,不對死亡證明設置限制以確保及時處理;而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書仍由鄉級人民委員會領導簽署以確保嚴謹性。
法律還完善了戶籍數據庫,包括紙質戶籍簿的掃描件或照片,以及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別、個人身份號碼、民族、國籍、籍貫、居住地和身份證明文件等信息。
戶籍數據庫、紙質戶籍簿和戶籍文件中的信息必須一致。民眾發現錯誤有權要求主管機構調整。若電子數據與紙質簿不一致,則按紙質戶籍簿調整。
修訂後的《戶籍法》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