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志明市駕駛“不安全”的手扶拖拉機將被處以最高9000萬越南盾罰款

4月25日,安樂交通警察隊(屬胡志明市公安交警處PC08)代表表示,已對兩起駕駛不符合技術安全條件的手扶拖拉機案件進行筆錄處理。

在安下路(新永祿鄉)和香草路(利平縣,胡志明市)等路段巡邏過程中,工作組發現兩輛手扶拖拉機在路上行駛,遂攔停檢查。經檢查,兩車結構笨重、簡陋,不符合參與交通的必要法律要求。

交警認為,此類車輛運載貨物並在道路上穿行,存在安全隱患,易引發事故。

實際檢查顯示,兩起案件均存在多項嚴重違規:未安裝車牌;無技術安全檢驗和環境保護證書;無車輛登記;無民事責任保險;駕駛員無專用車輛操作證,也無駕駛證或道路交通法律知識證明。

對於直接違規行為,駕駛員將被處以約1440萬越南盾罰款。同時,最重的處罰針對車主,因其將不符合條件的車輛交由他人駕駛上路。綜合各項違規,每起案件罰款總額接近9000萬越南盾。此外,職能部門已暫扣兩輛車以按規定處理。

在與職能部門溝通時,一名61歲、來自永隆省的駕駛員表示,他只是“幫忙”駕駛熟人的車,因為對方忙於私事。但交警方面強調,駕駛不符合條件的車輛無論出於何種理由均屬違法,駕駛者和車主均需承擔責任。

安樂交通警察隊代表表示,在開展處理前,該單位已主動排查使用手扶拖拉機、牽引車運輸建材、桉木樁等貨物的場所。同時,職能部門加強宣傳,要求車主和駕駛員簽署承諾書,不將不符合條件的車輛投入流通。

然而,實際中仍有多起故意違規案例,無視事故風險。據職能部門評估,這些車輛通常改裝簡陋,缺乏安全制動系統,無信號燈,且運載貨物笨重,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極大風險。

今後,安樂交通警察隊將繼續維持專項工作,加強巡邏、檢查並從嚴處理類似違規行為,以保障轄區交通安全秩序。

交警也勸告民眾,切勿使用手扶拖拉機、自制車輛或任何不符合技術條件的車輛參與交通,以避免不幸風險和按規定的高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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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扶拖拉機不符合技術安全條件被處理 – 照片:PC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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