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正在就2026年刑法(修訂)草案政策文件徵求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在影響評估報告中,公安部表示目前一些行為在構成要件中描述不完整,未能涵蓋新的實際情況。
對於利用高科技犯罪、網絡空間犯罪、金融證券犯罪等,犯罪構成滯後,缺乏對新型行為的描述。
具體而言,通過虛假交易平臺詐騙、操縱社交媒體數據謀利、傳播深度偽造(偽造語音、圖像進行詐騙的行為)、利用加密貨幣洗錢等行為尚未被具體提及。
許多實際行為不符合現有構成要件的條件,只能通過間接罪名如第174條(詐騙侵佔財產)來處理,這引發了爭議,且容易遺漏危險行為。
因此,在草案文件中,公安部建議在刑法中補充一些危害社會的行為,以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障礙和不足。
其中包括網絡間諜、網絡戰爭、網絡恐怖主義、侵犯破壞國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統等行為。
對兒童的性虐待行為(拍攝敏感部位、色情聊天等),與虛擬貨幣、數字資產、虛擬財產的經營、交易相關的非法行為,以及違法收集、使用、開發、轉讓、處理個人數據的行為。
編程和使用人工智能軟件實施犯罪、通過虛假交易平臺詐騙的行為。
操縱社交媒體數據謀利、傳播深度偽造、利用加密貨幣洗錢、侵犯國家人口數據庫、建立系統非法提供互聯網廣播電視服務等行為。
公安部表示,此舉旨在確保威懾力,避免遺漏犯罪行為,解決群眾關切的問題,並符合實際情況。
報告明確指出,對於法律體系而言,這一補充將及時克服刑法實踐中發現的空白和不足。
增強刑法的全面性和實踐性,減少遺漏犯罪的情況;有助於更清晰地區分在複雜領域中的行政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如技術、數據、經濟、銀行、保險、司法等領域,為正確處置犯罪行為的本質提供更充分的法律基礎。
然而,這需要進行深入研究和評估,避免與現有罪名重疊,避免不必要地將某些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可能需要研究制定指導適用新行為規定的文件。
報告還指出,對政府而言,這一補充將提高打擊和預防複雜領域犯罪的效率,減少執法機構困惑、不得不適用其他罪名或處理不當的情況。
有助於加強法律紀律、社會安全秩序,保護市場、司法活動和公共安全。
人民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免受直接損害身體、名譽、住所、隱私信息、財產、司法權益和生活環境的行為。
增強對法律及時處理社會關切行為能力的信心,減少因缺乏相應罪名而得不到充分保護的受害者情況。
對於企業而言,這將加強對正當企業的保護,防範欺詐、侵犯商業秘密、假冒、保險欺詐、估值、審計、銀行、數據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從而有助於淨化商業環境、金融市場、信貸和貿易,激勵企業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和合規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