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关注的是,在影响评估报告中,公安部表示目前一些行为在构成要件中描述不完整,未能涵盖新的实际情况。
对于利用高科技犯罪、网络空间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等,犯罪构成滞后,缺乏对新型行为的描述。
具体而言,通过虚假交易平台诈骗、操纵社交媒体数据谋利、传播深度伪造(伪造语音、图像进行诈骗的行为)、利用加密货币洗钱等行为尚未被具体提及。
许多实际行为不符合现有构成要件的条件,只能通过间接罪名如第174条(诈骗侵占财产)来处理,这引发了争议,且容易遗漏危险行为。
因此,在草案文件中,公安部建议在刑法中补充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不足。
其中包括网络间谍、网络战争、网络恐怖主义、侵犯破坏国家安全重要信息系统等行为。
对儿童的性虐待行为(拍摄敏感部位、色情聊天等),与虚拟货币、数字资产、虚拟财产的经营、交易相关的非法行为,以及违法收集、使用、开发、转让、处理个人数据的行为。
编程和使用人工智能软件实施犯罪、通过虚假交易平台诈骗的行为。
操纵社交媒体数据谋利、传播深度伪造、利用加密货币洗钱、侵犯国家人口数据库、建立系统非法提供互联网广播电视服务等行为。
公安部表示,此举旨在确保威慑力,避免遗漏犯罪行为,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并符合实际情况。
报告明确指出,对于法律体系而言,这一补充将及时克服刑法实践中发现的空白和不足。
增强刑法的全面性和实践性,减少遗漏犯罪的情况;有助于更清晰地区分在复杂领域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如技术、数据、经济、银行、保险、司法等领域,为正确处置犯罪行为的本质提供更充分的法律基础。
然而,这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避免与现有罪名重叠,避免不必要地将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可能需要研究制定指导适用新行为规定的文件。
报告还指出,对政府而言,这一补充将提高打击和预防复杂领域犯罪的效率,减少执法机构困惑、不得不适用其他罪名或处理不当的情况。
有助于加强法律纪律、社会安全秩序,保护市场、司法活动和公共安全。
人民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免受直接损害身体、名誉、住所、隐私信息、财产、司法权益和生活环境的行为。
增强对法律及时处理社会关切行为能力的信心,减少因缺乏相应罪名而得不到充分保护的受害者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这将加强对正当企业的保护,防范欺诈、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保险欺诈、估值、审计、银行、数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从而有助于净化商业环境、金融市场、信贷和贸易,激励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治理。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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