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讓醉酒無駕照丈夫騎摩托車發生事故而入獄

4月29日,順化市第三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黎庭奇徵(27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致事故罪,以及其妻阮氏翠(27歲,同住順化市)涉嫌“將車輛交給不具備駕駛條件的人”罪。

根據起訴書,2025年7月16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徵騎摩托車載著翠前往香茶坊的雄鴨店與朋友喝啤酒。隨後翠騎摩托車回家,而徵繼續留下喝酒。

當天下午5時30分左右,翠返回店裡,車上帶著7歲的孩子黎Đ.G.B.。儘管明知丈夫沒有駕照且飲酒,翠仍讓征駕駛摩托車,載著母子二人前往超市。

當行至陳國俊路與阮科明路交叉口時,該區域設有交叉口警示標誌、人行橫道且人口密集,但徵未減速。

與此同時,黎T.T.先生(住在順化市丹田鄉)騎摩托車行駛在陳國俊路上。因疏於觀察、未讓行,兩輛摩托車相撞。

事故導致T.先生顱腦損傷,被送往順化中央醫院(第二院區)搶救,但於2025年8月1日死亡。徵受傷12%,孩子受傷9%,兩輛摩托車嚴重損壞。

調查結果確定,事故發生時徵無駕照,血液酒精濃度為27.3 mmol/l。司法機關認定此為混合過錯事故,除徵的主要過錯外,受害者也有部分過錯,即未減速、疏於觀察且未讓行。

至於阮氏翠,儘管明知丈夫不具備駕駛條件且飲酒,但仍將車輛交出,導致特別嚴重後果,因此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時,審判委員會判處黎庭奇徵1年6個月監禁,阮氏翠9個月監禁緩刑。

主審法官表示,法律不僅處罰直接違法駕駛者,還明確規定了將車輛交給不具備條件者(無駕照、飲酒、健康不達標等)的責任。

在本案中,“明知卻仍交車”是處理翠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