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让醉酒无驾照丈夫骑摩托车发生事故而入狱

妻子因让醉酒无驾照丈夫骑摩托车发生事故而入狱

4月29日,顺化市第三区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黎庭奇征(27岁)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致事故罪,以及其妻阮氏翠(27岁,同住顺化市)涉嫌“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条件的人”罪。

根据起诉书,2025年7月16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征骑摩托车载着翠前往香茶坊的雄鸭店与朋友喝啤酒。随后翠骑摩托车回家,而征继续留下喝酒。

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翠返回店里,车上带着7岁的孩子黎Đ.G.B.。尽管明知丈夫没有驾照且饮酒,翠仍让征驾驶摩托车,载着母子二人前往超市。

当行至陈国俊路与阮科明路交叉口时,该区域设有交叉口警示标志、人行横道且人口密集,但征未减速。

与此同时,黎T.T.先生(住在顺化市丹田乡)骑摩托车行驶在陈国俊路上。因疏于观察、未让行,两辆摩托车相撞。

事故导致T.先生颅脑损伤,被送往顺化中央医院(第二院区)抢救,但于2025年8月1日死亡。征受伤12%,孩子受伤9%,两辆摩托车严重损坏。

调查结果确定,事故发生时征无驾照,血液酒精浓度为27.3 mmol/l。司法机关认定此为混合过错事故,除征的主要过错外,受害者也有部分过错,即未减速、疏于观察且未让行。

至于阮氏翠,尽管明知丈夫不具备驾驶条件且饮酒,但仍将车辆交出,导致特别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时,审判委员会判处黎庭奇征1年6个月监禁,阮氏翠9个月监禁缓刑。

主审法官表示,法律不仅处罚直接违法驾驶者,还明确规定了将车辆交给不具备条件者(无驾照、饮酒、健康不达标等)的责任。

在本案中,“明知却仍交车”是处理翠的重要依据。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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