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喜訊:營業額10億越南盾及以下免稅

稅務總局4月29日晚間消息稱,稅務總局局長已向各省市稅務局局長髮出公電,要求注意落實針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的新政策。

超過250萬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無需納稅

據稅務總局稱,同一天,政府頒佈了第141號法令,提高了對個體工商戶的免稅收入門檻,同時補充了企業的免稅門檻。該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體而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免繳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年營業額門檻從5億越南盾提高到10億越南盾。

據財政部估算,超過250萬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將從該政策中受益。國家預算預計每年減少約4.85萬億越南盾的收入。

關於電子發票,根據第141號法令,年營業額超過10億越南盾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編碼的電子發票或與稅務機關數據連接的收銀機生成的電子發票。

對於年營業額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如果滿足條件並有使用電子發票的需求,可以註冊使用稅務機關編碼的電子發票或與稅務機關數據連接的收銀機生成的電子發票。

這是一項重要的新規定,為那些低於納稅門檻但仍需開具發票的個體工商戶群體解決了困擾。

第141號法令還規定,新開業或上一年營業額低於納稅門檻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如果在納稅年度內營業額超過10億越南盾,則必須按規定使用電子發票。

註冊使用電子發票的期限為自累計營業額超過10億越南盾的納稅期最後一天起30天內。

h2>近23.6萬家企業獲免稅

除上述規定外,政府對年營業額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

據財政部稱,補充企業免稅門檻是為了確保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的公平,同時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以實現更透明、更專業的運營。

估計約有23.58萬家企業獲免企業所得稅,免稅總額超過2.1萬億越南盾。

這也是落實政治局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目標的政策之一。據此,到2030年全國有200萬家企業,到2045年有300萬家企業。

財政部表示,現行政策對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前兩年免徵企業所得稅。今年第一季度,轉型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數量達到1600戶,是去年同期的7.7倍。

第141號法令還規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經營者營業額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但已按舊門檻(每年5億越南盾)申報納稅的,已繳稅款將按規定退還或抵扣。

今年第一季度已預繳企業所得稅但預計整個納稅期總營業額在10億越南盾及以下的企業,後續季度無需預繳稅款。多繳的稅款按規定進行抵扣、退還或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