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數百名在芽莊機場福山集團股份公司(簡稱福山)的都市中心、商業、服務、金融、旅遊項目集資買地的居民代表稱,在4月30日假期前,他們接到上訴法院書記員的通知,稱下週法院將決定將該案提交上訴審理,或延長上訴審理準備期。
上述涉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詐騙侵佔財產”的刑事案件,已由第五軍區軍事法院於2026年1月初審,隨後被該項目的集資投資者提出上訴。
芽莊機場項目集資買地者的申訴和上訴之一,是要求上訴法院責令福山公司繼續履行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進度合同”,並在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已簽署的合同後,將土地交付給集資投資者。
其中,福山已將在芽莊機場的62.89公頃國防用地中的24.8公頃分成1112塊土地出售。該公司就該項目簽訂了982份“土地使用權轉讓進度合同”,總價值超過94130億越南盾,並已向客戶收取了超過70300億越南盾。其中有數百名客戶正在上訴。
關於上述項目,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發佈多項調整決定,涉及已交給福山的芽莊機場土地的規劃和土地問題。
2017年7月21日,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批准了已交給福山的芽莊機場逾62.3公頃土地的1/500詳細規劃。其中批准了各類土地的具體用途面積(如聯排住宅用地逾115861平方米,別墅用地逾19524平方米,旅遊住宿用地逾42492平方米,混合用地62678平方米等)。
然而,根據初審判決(2026年1月),慶和省刑事訴訟資產定價委員會“拒絕鑑定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從空軍軍官學校收回並交給福山公司實施項目的芽莊機場62.3公頃土地部分的資產”,且已批准上述規劃。
理由是該委員會稱“截至目前,上述地塊尚未得到政府總理批准處置方案”。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那些土地交付決定中,有一部分交付了“不形成住宅單元的土地(此類土地不屬於2013年《土地法》第10條規定的土地分類)”。同時,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17年7月25日第2139/QĐ-UBND號決定(調整向福山交付BT項目資本返還土地的決定)中“未明確每塊土地的使用目的”。
迄今為止,向福山交付土地及其在芽莊機場的相關項目規劃批准決定均未被撤銷或廢止。第五軍區軍事法院的初審刑事判決也未宣告撤銷這些決定。數百名在芽莊機場項目集資買地的居民申訴上訴,要求上訴法院責令法人福山在繼續實施項目時向居民交付土地,因為他們集資購買的土地是按照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全面批准且仍然有效的項目規劃進行的。
據與芽莊機場項目“集資”購地居民的會議結論,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建議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在2026年4月內與投資者對話,但截至4月30日,項目業主仍“沉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