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建設部於5月4日呈送總理關於廣義-崑嵩高速公路投資方案的公文內容。
建議按BT合同投資廣義-芒登段
據建設部稱,2025年5月,總理已發文指定廣義省人民委員會作為主管機構,以公共投資形式實施廣義-崑嵩高速公路全線。該項目已被列入國家重點工程名錄,目前地方正在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
然而,目前太陽集團正在提議以公私合作伙伴模式(PPP)、BT合同(建設-移交)形式投資廣義-崑嵩高速公路項目中的廣義-芒登段。該路段長82公里,擬按4車道、設計時速80-100公里規模投資,總投資約251萬億越南盾。
廣義省人民委員會也建議政府允許將廣義-芒登段的投資形式從公共投資轉為如上所述的PPP,實施期為2025-2029年。支付給投資者的資金將來自中央預算和地方土地基金。
至於芒登-得河段,長54公里,4車道,仍維持由廣義省人民委員會作為主管機構的公共投資方案,總投資約189萬億越南盾,實施期為2026-2030年。
據財政部的意見,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和太陽集團(投資者)都建議按BT合同投資廣義-芒登段,但尚未就支付方式達成一致。
因為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建議用中央預算資金支付總投資的50%,其餘部分用地方土地基金支付。而投資者方面尚未提出具體的支付方案。
因此,財政部提議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和投資者就投資形式、支付方式(資金來源、土地基金)達成一致,確保高效、可行,不造成損失浪費,以便依法依規並按照總理指示實施項目。
推行PPP符合主張,但需仔細評估
據建設部分析,將廣義-崑嵩高速公路項目部分轉為PPP投資符合調動社會資源的主張,尤其是在財政須集中用於南北高速鐵路、跨區域鐵路連接線以及東部南北高速公路擴建等重點項目的情況下。
然而,2026年4月3日,總理發佈了關於加強、提高效力、效率和責任心的第12號指示,涉及招標工作。總理的指示要求仔細審查BT項目,僅在實際必要、高效且無更合適的替代投資方案時方可實施。使用土地基金進行支付也必須明確價值、位置並遵守規劃,以避免引發爭議的風險。
在此背景下,建設部評估認為,將廣義-崑嵩高速公路項目部分轉為PPP的提議具有依據,但需繼續審查、更新相關規定,特別是政府關於處理BT項目土地基金支付障礙的決議草案。
建設部建議總理原則上同意允許廣義省人民委員會根據地方提議開展廣義-崑嵩高速公路項目的投資研究。
廣義省人民委員會與太陽集團協調,深入研究、仔細評估PPP模式相較於其他投資形式的優勢,以提出合適的投資形式,確保協同開發;不發生損失浪費、腐敗、消極現象。
若項目投資研究結果確保可行性,廣義省人民委員會將密切配合財政部、建設部及相關機構,依法依規完成投資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