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越南總理頒佈關於提高鄉級地方政府幹部和公務員隊伍質量的指示。據此,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全面審查鄉級幹部和公務員的素質、學歷和能力,以便合理安排人員、合適崗位、符合地區特點,發揮其專長和工作經驗。

總理要求各地徹底調配省級機構中超出規定數量的副職領導和管理人員到鄉級。5月份,各省市必須制定適合各地區、區域特點的提高鄉級幹部和公務員質量的解決方案。

根據指示,有膽識、能承受壓力、有處理情況經驗的幹部將被優先安排到複雜地區或專業要求高的領域,如土地、建設、民族、宗教、申訴控告。指示強調:“堅決杜絕將幹部、公務員分配到與其能力、專長不相符的工作崗位。”

越南總理要求將過剩的副職從省市調往鄉級

總理還要求各地基於工作處理進度和質量、協作能力、責任精神、服務態度以及民眾和企業的滿意度來評估鄉級幹部和公務員。

對於能力弱、缺乏責任心、不滿足任務要求的人員將被精簡。同時,各地必須補充招聘具有專業和經驗的人力資源以滿足工作要求。

指示要求加強對鄉級幹部和公務員的定期培訓、進修、集訓,注重執務技能和情況處理能力。培訓採取邊學邊做的形式,以免打斷機關單位的運作。

總理責成建設部研究針對困難幹部、公務員、職員的社會住房政策。內務部負責指導鄉級人力資源的專項招聘機制,並建設基於“數字平民教育”平臺的共享數字教材系統。

根據政府計算,自2025年年中省、鄉合併並撤銷縣級後,全國在兩級地方政府模式下還有約91784名省級幹部、公務員、職員和約199000名鄉級編制人員。

根據現行指導,每個合併後的鄉、坊、特區至少配備32個編制,不包括黨、團體和鄉級軍事指揮委員會。根據人口規模,編制數可以增加,但鄉最多50人,坊、特區最多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