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越南建設部在研究了山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2026年4月1日向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提交的建議後,發給越共中央辦公廳的文件內容,建議將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從2年延長至10年。
據建設部稱,4月16日,建設經濟與投資管理局已與山海集團代表及相關機構、協會和建築、交通領域的企業召開會議,評估這一提議。
關於工程保修期限,現行法律規定,使用公共投資資金的特級和一級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4個月。這是承包商施工缺陷暴露並要求修復和補救的時期。
該規定是基於工程技術特點並符合國際慣例而制定的。
然而,法律並不限制業主和承包商在合同中自行協商延長保修期。
建設部強調,需要區分工程保修和保養。保修是承包商對合同規定期限內因施工缺陷造成的損壞承擔責任。而保養是運營管理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為維持工程運行能力、安全和壽命而承擔的責任。
據建設部稱,如果保修期超過定期維修週期,將難以區分施工缺陷和運營磨損的責任,可能引發糾紛並影響保養工作。
越南公路交通工程投資者協會認為,如果對所有交通工程強制實施10年保修,保函、保險、風險準備金和投標價格將大幅增加。
這一時期也與保養規程中的定期維修週期重疊,因此不符合工程保修的實質。
建設部認為,山海集團關於“如果將保修期延長1年,僅公路局每年可節省超過12.5萬億越南盾,如果再延長8年,可節省超過10萬億越南盾”的說法“不符合保修、保養工作的實質,且缺乏依據”。
據建設部稱,2025年國家公路系統的管理、運營和保養經費為12.503萬億越南盾。對於超過900公里新投入運營的高速公路,公路局已為日常保養支出超過1800億越南盾。
目前,由山海集團施工的高速公路路段,企業承諾對部分合同項目(不包括路面標線、防眩網、反光板、防護欄、燈泡、三疊隧道)提供10年保修,而非整個工程保修。
關於要求承包商公開插立保修牌以便民眾監督的提議,建設部表示,信息公示已在施工階段進行。目前,民眾有多種渠道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同時,正在運營的道路上的保修信息牌可能會干擾交通信息。目前尚無國家規定強制要求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後插牌。
在發給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的文件中,山海集團表示,企業自願將其施工項目的保修期從2年延長至10年,但被扣留了超過4000億越南盾作為額外保修的保函資金。
企業建議,自願增加的保修期僅通過合同約束,不扣留保脩金;並提議解凍被扣留的超過4000億越南盾。
關於此內容,建設部表示,現行法律規定,特級和一級工程的保脩金最低為合同價值的3%,其餘工程為5%。保修擔保可通過銀行保函或其他雙方約定的形式實現。
據建設部稱,各機構和組織一致認為,扣留保脩金或保函是必要的,以確保承包商對工程質量的責任。若承包商未能及時修復損壞,業主仍有資金進行處理,尤其是對於交通工程。
由於延長保修期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協議,建設部建議山海集團可主動與各業主協商調整合同,以緩解財務困難。
對於由建設部作為主管機構的項目,該部將指導各業主與山海集團協調,統一解決方案,涉及在強制保修期外扣留保證金或保函的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