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上午,越南義安省演州區人民委員會一名領導向《青年在線》通報了上述消息。
據悉,在接到曹德囤(48歲,原演城縣演城社居民,現屬演州區)家庭的報案後,演州區公安已派遣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記錄和核實,以查明其西瓜田疑似被破壞的原因。
初步確定約有42個西瓜被毀,重126公斤,價值約75萬越南盾。
演州區公安正在繼續收集信息,並通過田野周邊的監控攝像頭尋找嫌疑人。
5月11日上午,曹德囤正在與演州區公安合作,提供事件經過以及西瓜田被破壞前的各種關係和矛盾信息。
演州區公安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的受損西瓜價值信息,引起了公眾的關注。
大多數民眾對公安部門的及時介入表示讚賞,並要求儘快找到嫌疑人,依法嚴懲。
網友越榮表示,錢不是問題,希望執法部門能抓獲破壞者,使其受到法律的公正懲罰。
“價值暫且不論,但農民種出這些西瓜付出了很多辛苦。整天在烈日下的田裡澆水、照料西瓜,到了收穫季節卻被破壞,實在令人氣憤。”網友梅春全評論道。
持有相同觀點的網友婉嫦希望執法部門“介入以起到震懾作用,否則一次不嚴懲就會接二連三,苦了百姓”。

從法律角度看,法學博士、律師阮仲海——仲海律師事務所所長、義安省律師協會副會長——表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破壞農產品的行為,根據受損程度和案件性質,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違法者可能會因違反治安規定受到處罰,同時必須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
根據《刑法》第178條關於“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規定,違法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包括:財產損失價值在200萬越南盾以上;或雖低於200萬越南盾,但屬於曾被行政處罰、對治安造成不良影響、財產是受害人的主要生活來源等情形。
刑罰可能包括罰款、非監禁改造,或根據財產價值和造成的後果判處6個月至20年有期徒刑。
“農產品、莊稼、家畜均被視為合法財產。如果故意砍伐西瓜田、果園、魚塘等,導致民眾失去收入來源,調查機關將評估損失,以考慮處理方式。”律師海說。
在許多案件中,除了刑事責任,肇事者還必須賠償全部損失,並賠償受害人的收入損失以及彌補後果。
民眾在發現財產、農產品被破壞時,應保持現場原狀,拍照、錄像,向當地警方報案,同時收集發票、文件等證明材料以配合調查。
據《青年在線》此前報道,5月10日上午,曹德囤(48歲,原演城縣演城社居民,現屬演州區)到田裡給西瓜地澆水時,發現大量西瓜散落在田裡,不少瓜被砍多刀,有的被尖物刺穿、踩踏受損。
其中,近6壟西瓜嚴重受損,每壟有5至10個瓜被破壞。許多瓜已重約4公斤,這片瓜田再過約7天即可收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