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1日上午,越南义安省演州区人民委员会一名领导向《青年在线》通报了上述消息。
据悉,在接到曹德囤(48岁,原演城县演城社居民,现属演州区)家庭的报案后,演州区公安已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记录和核实,以查明其西瓜田疑似被破坏的原因。
初步确定约有42个西瓜被毁,重126公斤,价值约75万越南盾。
演州区公安正在继续收集信息,并通过田野周边的监控摄像头寻找嫌疑人。
5月11日上午,曹德囤正在与演州区公安合作,提供事件经过以及西瓜田被破坏前的各种关系和矛盾信息。
演州区公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受损西瓜价值信息,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大多数民众对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表示赞赏,并要求尽快找到嫌疑人,依法严惩。
网友越荣表示,钱不是问题,希望执法部门能抓获破坏者,使其受到法律的公正惩罚。
“价值暂且不论,但农民种出这些西瓜付出了很多辛苦。整天在烈日下的田里浇水、照料西瓜,到了收获季节却被破坏,实在令人气愤。”网友梅春全评论道。
持有相同观点的网友婉嫦希望执法部门“介入以起到震慑作用,否则一次不严惩就会接二连三,苦了百姓”。

从法律角度看,法学博士、律师阮仲海——仲海律师事务所所长、义安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表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农产品的行为,根据受损程度和案件性质,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违法者可能会因违反治安规定受到处罚,同时必须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根据《刑法》第178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违法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财产损失价值在200万越南盾以上;或虽低于200万越南盾,但属于曾被行政处罚、对治安造成不良影响、财产是受害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等情形。
刑罚可能包括罚款、非监禁改造,或根据财产价值和造成的后果判处6个月至20年有期徒刑。
“农产品、庄稼、家畜均被视为合法财产。如果故意砍伐西瓜田、果园、鱼塘等,导致民众失去收入来源,调查机关将评估损失,以考虑处理方式。”律师海说。
在许多案件中,除了刑事责任,肇事者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赔偿受害人的收入损失以及弥补后果。
民众在发现财产、农产品被破坏时,应保持现场原状,拍照、录像,向当地警方报案,同时收集发票、文件等证明材料以配合调查。
据《青年在线》此前报道,5月10日上午,曹德囤(48岁,原演城县演城社居民,现属演州区)到田里给西瓜地浇水时,发现大量西瓜散落在田里,不少瓜被砍多刀,有的被尖物刺穿、踩踏受损。
其中,近6垄西瓜严重受损,每垄有5至10个瓜被破坏。许多瓜已重约4公斤,这片瓜田再过约7天即可收获。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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