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過去被視為”民事糾紛”、”蹭一下有什麼關係”,版權侵權如今已跨過另一條界限——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多年來,越南網絡空間普遍存在一種”蹭用文化”。新歌一齣就被四處”轉發”,精彩球賽被公然盜播,剛上映的電影就出現在免費網站上,新印的書籍也有了複印版……小偷憑藉他人的勞動成果賺錢,自然到許多人不再認為這是錯誤行為。
更危險的是,數字時代的版權侵犯不再零散或自發,而是已成為一個收益巨大的”地下經濟”。不少平臺靠竊取內容的廣告為生,許多單位將音樂、視頻、娛樂節目視為”金礦”,而真正的創作者卻分文未得。
值得深思的是,多年來不少人仍將版權視為模糊之物。他們願意花錢買手機、車輛、名牌服裝,卻認為音樂、電影或數字內容”免費使用也可以”。這種心態導致社會對其他盜竊行為的鄙視,卻對盜版心知肚明。
事實上,在創意經濟中,腦力勞動才是最寶貴的財富。因此,如果人人都盜版、隨意複製,最終先死的是那些認真做事的人。顯然,如果創作環境被內容盜竊破壞殆盡,就談不上”文化產業”。
越南正在大力討論數字化轉型、數字經濟和創意產業,要想走得遠,必須建立尊重版權的文化。當今世界不僅靠資源或廉價勞動力競爭,更靠知識和知識產權競爭。
因此,一個讓版權侵權公然發生的國家將很難贏得國際投資者的信任。誰也不願將自己的內容、技術或知識產權產品帶到這樣一個資產容易被盜的市場。
可以說,職能部門提議重建”快速反應小組”以阻止和刪除網絡侵權內容,是當前越南數字內容環境生死攸關的要求。
當然,刑事處罰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社會版權意識。這就是不看盜版電影、不播放非法音樂、不發佈竊取內容、願意為知識產權付費的意識……個人和組織做到這一點,才能真正創造數字文明。
尊重版權不僅是遵守法律,更是一個社會對創意勞動的尊重、商業的誠信和一個希望步入全球舞臺的國家的尊嚴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