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蟬屍被要求提供證明文件一事,我想請問,如果我的產品是從自然界開採的(未被禁止開採),該如何避免風險?
讀者芳賢(峴港)提問。
律師陳文香,峴港市律師團答覆如下:
許多小商販正關注對農、林、水、海產品來源證明文件的規定。尤其是在當前對來源的管控日益嚴格的背景下。
根據第123/2020/NĐ-CP號法令第1條(經第70/2025/NĐ-CP號法令第3條修訂補充)的規定,買賣的原則是: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賣方必須開具發票交給買方。

這一規定在當前背景下是合理的,以便國家能夠管控來源,防止走私、假冒偽劣或劣質商品以及有害化學殘留的風險。
但我們可以看到,像野生香蕉、蘑菇、藤三七等許多其他產品一樣,蟬屍並非由企業生產、包裝、檢驗、貼標並附有二維碼可追溯來源的工業產品。
儘管實際上這些產品來源清晰、真實可靠且質量有保證,但要求一名居民或小收購商像工業產品那樣出具增值稅發票、生產標準證書或追溯文件,可以說是不可能的。
考慮到上述情況,現行法律並未強制要求此類交易必須具有證明來源的發票單據。相反,居民和商販可以使用“農、林、水產品收購清單”(根據第20/2026/TT-BTC號通知)。
根據規定,這被視為合法文件,可替代發票單據用於無發票商品的流通。
此外,為使此類商品買賣規範化並避免收購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居民和商販可以成立個體工商戶、企業或合作社,以便按法律規定開具發票。
從而在證明商品來源和管控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方面確保合法性。
因此,居民或商販如掌握上述合法解決方案,地方政府、護林部門和鄉級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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