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安置項目徵地遭居民反對:原因何在?

據《青年報》調查,導致居民不贊成政府主張的最大障礙是確定土地來源以作為補償、支持和安置的依據。

居民稱土地由他們開墾

第三村的居民認為,該區域的房屋和園地是他們自1983年以來開墾、生活和耕作的。而富東鄉政府則堅稱,這些家庭使用的土地是侵佔鄉管理的土地。

據阮文再先生(第三村、第九邑、富東鄉25戶居民代表)陳述,1983年第三村區域是荒地。當時一些家庭前來開墾,建房、耕作、發展家庭經濟。25戶開墾的總面積約為15000平方米。由於缺乏法律知識,當時居民沒有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手續。後來居民多次申請政府考慮頒證,但至今未獲處理。

此地居民認為,他們的房屋和土地是開墾而來,不構成侵佔農村土地建房的行為。因此,他們不同意鄉人民委員會作為土地使用者以及將該地塊用作安置區的做法。居民更加擔憂的是,有消息稱他們將得不到土地補償,而僅在土地被徵收時獲得地上附著物支持。

越南嘉萊省安置項目徵地遭居民反對:原因何在?

因此,這些居民要求維持該區域的房屋和土地現狀,以便安心生活。同時要求鄉人民委員會承認他們對上述面積的合法所有權。

黎氏早夫婦及其兩個子女的家庭正是在此區域有房並居住的住戶之一。據黎氏早陳述,大約1983年,她和許多家庭來到此區域開墾園地,種植作物、養殖。初期,由於家境極度困難,大家搭建了臨時茅草屋。大約2000-2004年,情況好轉,許多家庭建起了小型平房居住。隨後在2015-2017年間,經濟條件改善,一些家庭想擴建房屋,卻遭到地方政府處罰,禁止建設,維持現狀至今。

鄉政府稱居民侵佔土地建房、種植

針對居民,富東鄉人民委員會回應稱,通過檢查管理檔案和實際核實,許多家庭使用的土地來源是侵佔鄉管理的土地,用於種植樹木、作物、建設工程和房屋。該地一些住戶曾因土地領域的行政違法行為被美盛鄉(原富美縣)人民委員會處罰。因此,富東鄉政府認定,居民所聲稱的自1983年至今穩定使用土地的說法缺乏依據,與實際情況和土地使用過程不符。

越南嘉萊省安置項目徵地遭居民反對:原因何在?

關於居民申請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一事,據鄉人民委員會稱,根據土地來源和法律規定,在此地使用土地的家庭,其來源是侵佔所得,不符合規劃,因此不具備頒證條件。

另一方面,鄉人民委員會正在實施該地塊的補償和場地清空,以建設災區安置項目。因此,鄉政府不予考慮和處理居民申請頒證的要求。

據富東鄉人民委員會稱,建設災區安置區以搬遷和穩定安置居住在因自然災害而不安全區域的居民,是一項重大主張,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民的關懷。因此,鄉政府建議第三村、第九邑的住戶支持並執行這一主張。

越南嘉萊省安置項目徵地遭居民反對:原因何在?

富東鄉災區安置項目由嘉萊省農業與農村發展項目管理委員會作為投資方。項目規模14.15公頃,投資必要的基礎設施,為鄉內因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影響而需緊急搬遷的家庭提供穩定住所。項目投資850億越南盾,目前正在已清空場地的11公頃範圍內施工。

富東鄉人民委員會主席陳明通表示,鄉政府正在進行清點,以制定補償、支持、清空和安置方案。清空補償工作將依法進行。關於此事,鄉政府已組織與當地居民的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