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在初審法院審理越南外貿銀行搶劫案(嘉萊省會富交易辦事處)時,嘉萊省人民檢察院公佈了起訴書,起訴範英才(阿才)和黎文恩。
根據起訴書,兩名被告搶得19億越南盾後,試圖“洗錢”並分贓揮霍,用於各種目的。
具體而言,兩人搶得銀行現金後帶回家裡清點,面額從5萬越南盾到50萬越南盾的鈔票共計18.5億越南盾。對於面額更低的鈔票,兩人未清點。
由於擔心銀行鈔票有序列號容易被發現,兩人將錢袋帶上客車前往胡志明市購買20兩黃金,總價3.34億越南盾,隨後拿到另一家店賣出,得款3.03億越南盾,虧損3100萬越南盾。

1月21日,兩人將錢帶回家分贓,每人得9100萬越南盾。分完錢後,阿恩花1000萬越南盾買了阿才的一輛摩托車作為代步工具,並給妻子L女士7000萬越南盾,謊稱是討回的債款,還給母親。阿恩還花900萬越南盾買了一輛Cub 50摩托車,並花600萬越南盾用於開銷。
1月28日,阿恩買了一個春節禮品籃,打開糕點盒放入8.3億越南盾,再用膠帶封好。阿恩約見妻子,將禮品籃交給她,說是拿回家上香,春節後取糕點給孩子吃。妻子按照丈夫的話,將裝有8.3億越南盾的禮品籃放在客廳的地公祭臺上。
2月5日,阿恩的孩子要吃糕點,大人便拆開禮品籃,意外發現裡面有大筆現金。得知這些錢是阿恩搶銀行所得後,被告家屬自願向調查機關上繳。

而範英才分錢後,花4200萬越南盾買了一輛電動助力自行車,花5120萬越南盾買了3兩黃金。剩餘的錢,阿才供稱2月4日被一名冰毒賣家(身份未查明)騙走7億越南盾。
在法庭訊問時,兩名被告堅持關於這筆錢用途及被騙細節的供述,與起訴書內容一致。阿恩的妻子L女士的證詞也與起訴書上述情節相符。
分離調查阿才聲稱被騙7億越南盾的內容
對於範英才聲稱用搶來的7億越南盾購買毒品未果並被騙走的說辭,調查機關已核實但未查清,因此決定分離材料,移交有管轄權的調查機關繼續調查處理。
會富交易辦事處(越南外貿銀行嘉萊分行)代表表示,交易辦事處被搶的款項至今仍被調查機關扣押,尚未歸還,並請求儘快處理以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