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銀行搶劫案宣判:兩名被告共獲刑56年

5月26日,嘉萊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對越南外貿銀行-嘉萊省分行會富交易處搶劫案的兩名被告人作出初審刑事判決。

庭審結束時,法院判處範英才(36歲,綽號“黑才”,居住在廣義省崑嵩坊)和黎文安(35歲,居住在廣義省得甘坊)共同犯有三項罪名:“搶劫財產”、“非法儲存、使用軍用武器”和“洗錢”。

法院以“搶劫財產”罪判處範英才19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儲存、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以“洗錢”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0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黎文安以“搶劫財產”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儲存、使用軍用武器”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以“洗錢”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6年有期徒刑。

越南嘉萊省銀行搶劫案宣判:兩名被告共獲刑56年

此外,審判委員會還責令才和安共同賠償搶劫案中尚未追回的9.03億越南盾。

在此案中,檢察機關和審判委員會認定,兩名被告人精心策劃了銀行搶劫案。搶得鉅款後,兩人使用了多種“洗錢”手段以逃避偵查。

這是一起特別嚴重的案件,對社會秩序和安全造成了惡劣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