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剛剛頒佈的第185/2026號法令,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津貼預算標準已進行調整。
該法令第14條規定,村、居民組的非專職人員包括以下職務:村長或居民組長;黨支部書記;祖國陣線工作委員會主任。每個村、居民組的非專職人員數量不超過3人。
該法令第15條規定了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津貼基金預算標準。
具體如下:對700戶及以上的村、1000戶及以上的居民組;屬於有權機關確定的國防重點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居民組;屬於邊境、海島地區的鄉級行政單位的村、居民組以及特別困難的村,其津貼基金預算為標準基礎工資的8倍。
不屬於上述規定的村、居民組,其津貼基金預算為標準基礎工資的6.5倍。
根據本條規定的國家財政預算為每個村、居民組撥付的津貼基金額度、地方財政預算的平衡能力、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轄區內各村、居民組的特殊性,省級人民委員會向同級人民議會提交具體規定以下內容:
– 村、居民組各非專職職務的津貼標準;
– 非專職職務兼任的津貼標準以及參與村、居民組活動的職務兼任津貼標準;
– 參與村、居民組活動的職務數量、職務名稱及補貼標準。
如果省、市使用地方財政預算規定高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標準的津貼基金預算額度,省級人民議會可根據地方財政預算平衡能力決定具體額度,無需徵求各部委、中央機關意見。
同時,該法令還規定了村、居民組非專職人員的管理、使用、培訓、培養以及制度、政策。
此外,他們還可以接受符合任務要求的知識、技能培訓;優先培養宣傳、動員群眾、基層調解、組織社區活動的技能。
上述3個非專職職務必須掌握信息技術應用、數字化轉型、使用數字平臺、更新數據、挖掘數據庫,並按規定協助群眾接觸和使用在線公共服務。
本法令自5月6日起生效。
根據第73/2024/NĐ-CP號法令,目前基礎工資為234萬越南盾/月。
因此,對於700戶及以上的村、1000戶及以上的居民組等,其非專職人員的津貼基金預算為基礎工資的8倍,即1872萬越南盾。
其餘情況津貼基金預算為基礎工資的6.5倍,即1521萬越南盾。
自7月1日起,第161/2026/NĐ-CP號法令生效,將基礎工資上調至253萬越南盾/月。
屆時,700戶及以上的村、1000戶及以上的居民組等,其非專職人員的津貼基金預算為基礎工資的8倍,即2024萬越南盾。
其餘情況津貼基金預算為基礎工資的6.5倍,即1644.5萬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