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确定村级非专职人员津贴基金标准

越南确定村级非专职人员津贴基金标准

根据刚刚颁布的第185/2026号法令,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津贴预算标准已进行调整。

该法令第14条规定,村、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包括以下职务:村长或居民组长;党支部书记;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每个村、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

该法令第15条规定了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预算标准。

具体如下:对700户及以上的村、1000户及以上的居民组;属于有权机关确定的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居民组;属于边境、海岛地区的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居民组以及特别困难的村,其津贴基金预算为标准基础工资的8倍。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村、居民组,其津贴基金预算为标准基础工资的6.5倍。

根据本条规定的国家财政预算为每个村、居民组拨付的津贴基金额度、地方财政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辖区内各村、居民组的特殊性,省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以下内容:

- 村、居民组各非专职职务的津贴标准;

- 非专职职务兼任的津贴标准以及参与村、居民组活动的职务兼任津贴标准;

- 参与村、居民组活动的职务数量、职务名称及补贴标准。

如果省、市使用地方财政预算规定高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标准的津贴基金预算额度,省级人民议会可根据地方财政预算平衡能力决定具体额度,无需征求各部委、中央机关意见。

同时,该法令还规定了村、居民组非专职人员的管理、使用、培训、培养以及制度、政策。

此外,他们还可以接受符合任务要求的知识、技能培训;优先培养宣传、动员群众、基层调解、组织社区活动的技能。

上述3个非专职职务必须掌握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使用数字平台、更新数据、挖掘数据库,并按规定协助群众接触和使用在线公共服务。

本法令自5月6日起生效。

根据第73/2024/NĐ-CP号法令,目前基础工资为234万越南盾/月。

因此,对于700户及以上的村、1000户及以上的居民组等,其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预算为基础工资的8倍,即1872万越南盾。

其余情况津贴基金预算为基础工资的6.5倍,即1521万越南盾。

自7月1日起,第161/2026/NĐ-CP号法令生效,将基础工资上调至253万越南盾/月。

届时,700户及以上的村、1000户及以上的居民组等,其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基金预算为基础工资的8倍,即2024万越南盾。

其余情况津贴基金预算为基础工资的6.5倍,即1644.5万越南盾。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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