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7日上午於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舉行的《特別都市法》草案徵求意見研討會上,企業提出了多項建議。
擴大TOD模式,縮短徵地拆遷時間
太陽集團副總經理阮泰和安表示,草案中TOD模式的適用範圍有限,需要擴大對戰略投資者的機制,從而有效利用土地併為引領性項目創造動力。
關於徵地拆遷和重新安置,她建議補充優先項目群,以獨立項目形式實施,特別是服務於重新安置的項目,以簡化程序和縮短投資準備時間。
太陽集團還建議儘快完善與測量、清點及確定土地來源相關的機制,以加快徵地拆遷進度,為項目實施創造條件並促進地方發展資源。
平陽工業投資與發展集團股份公司(Becamex)副總經理阮世維肯定,《特別都市法》將開闢重要的法律走廊,為推動多個領域發展創造動力,特別是跨區域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如地鐵和鐵路。
Becamex建議機制走向國家控制發展目標,而企業更主動地實施,不受地域、股息機制、股票發行和再投資的嚴格限制,以提高財務能力。
以TOD為導向的發展模式需要擴展到國家鐵路和物流系統(如貨運站),而不僅限於都市鐵路,其中包括保邦-蓋梅等連接線路。
格曼德普集團副總經理範國龍表示,2025年通過胡志明市海港系統的集裝箱吞吐量約為2200萬標準箱,居世界第七,約佔全國的65%。然而,如果沒有基礎設施突破,將無法滿足未來需求。
格曼德普建議大力推動內河運輸,將橋梁淨空高度至少提高到7米,以便集裝箱駁船順暢通行,減輕公路壓力和物流成本。
關於長祿內陸集裝箱港(ICD),預計搬遷但替代方案僅能滿足約20%的容量,存在將壓力轉嫁到公路的風險。企業建議胡志明市制定搬遷內陸港的路線圖,同時同步發展替代基礎設施。
格曼德普支持自由貿易區和綜合物流模式,但需要集中建設共享數字基礎設施、一站式機制和互聯數據平臺,以提高運營效率。
承諾與企業共同發展
胡志明市建設與建材協會主席丁鴻奇博士認為,《特別都市法》最重要的不僅在於機制,還在於胡志明市與區域內超級都市競爭的體制能力。
草案在增加分權並允許法律衝突時優先應用方面取得進展,有助於減少“申請-等待-指導”的狀況。目前的瓶頸是將政策轉化為行動的速度,因此需要從流程管理轉向結果管理……
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領導,黨中央候補委員、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高度評價各機構和企業對《特別都市法》草案徵求意見研討會的關注和意見貢獻。這些意見將繼續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以書面形式吸收以完善草案。
據阮孟強先生稱,交流內容顯示了《特別都市法》在新階段對胡志明市發展的重要性,與政治局第09號決議精神相聯繫。這是重要的體制基礎,助力該市邁向成為國家增長極的目標。
阮孟強強調,草案目前並非最終版本,編輯組將繼續在吸收各機構和地方意見的基礎上靈活審查調整,以滿足發展和區域聯動的要求。
綠色增長、海洋經濟、TOD模式、交通基礎設施、科技、生態工業園區和核心技術等大方向都將被研究並整合到適當的政策機制中。
“本市期待繼續收到企業的意見,同時確認本市承諾攜手創造條件,共同邁向兩位數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阮孟強表示。
《特別都市法》需增強私營經濟權限
胡志明市企業界代表、代表李金芝建議《特別都市法》需要增強私營經濟領域的作用,可單獨設立一條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條款,並授予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頒佈支持政策的更多權限,標準包括財政貢獻、就業、技術革新和社會責任。
對於個體經營戶和小型企業,她建議建立專門的數字化轉型、綠色轉型、管理培訓和向企業轉化路線圖的扶持機制。糧食食品行業也應列入優先發展行業,為建設安全食品供應鏈項目提供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