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企业对胡志明市特别都市法提出哪些建议?

在5月27日上午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的《特别都市法》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上,企业提出了多项建议。

扩大TOD模式,缩短征地拆迁时间

太阳集团副总经理阮泰和安表示,草案中TOD模式的适用范围有限,需要扩大对战略投资者的机制,从而有效利用土地并为引领性项目创造动力。

关于征地拆迁和重新安置,她建议补充优先项目群,以独立项目形式实施,特别是服务于重新安置的项目,以简化程序和缩短投资准备时间。

太阳集团还建议尽快完善与测量、清点及确定土地来源相关的机制,以加快征地拆迁进度,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并促进地方发展资源。

平阳工业投资与发展集团股份公司(Becamex)副总经理阮世维肯定,《特别都市法》将开辟重要的法律走廊,为推动多个领域发展创造动力,特别是跨区域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如地铁和铁路。

Becamex建议机制走向国家控制发展目标,而企业更主动地实施,不受地域、股息机制、股票发行和再投资的严格限制,以提高财务能力。

以TOD为导向的发展模式需要扩展到国家铁路和物流系统(如货运站),而不仅限于都市铁路,其中包括保邦-盖梅等连接线路。

格曼德普集团副总经理范国龙表示,2025年通过胡志明市海港系统的集装箱吞吐量约为2200万标准箱,居世界第七,约占全国的65%。然而,如果没有基础设施突破,将无法满足未来需求。

格曼德普建议大力推动内河运输,将桥梁净空高度至少提高到7米,以便集装箱驳船顺畅通行,减轻公路压力和物流成本。

关于长禄内陆集装箱港(ICD),预计搬迁但替代方案仅能满足约20%的容量,存在将压力转嫁到公路的风险。企业建议胡志明市制定搬迁内陆港的路线图,同时同步发展替代基础设施。

格曼德普支持自由贸易区和综合物流模式,但需要集中建设共享数字基础设施、一站式机制和互联数据平台,以提高运营效率。

承诺与企业共同发展

胡志明市建设与建材协会主席丁鸿奇博士认为,《特别都市法》最重要的不仅在于机制,还在于胡志明市与区域内超级都市竞争的体制能力。

草案在增加分权并允许法律冲突时优先应用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减少“申请-等待-指导”的状况。目前的瓶颈是将政策转化为行动的速度,因此需要从流程管理转向结果管理……

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党中央候补委员、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孟强高度评价各机构和企业对《特别都市法》草案征求意见研讨会的关注和意见贡献。这些意见将继续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吸收以完善草案。

据阮孟强先生称,交流内容显示了《特别都市法》在新阶段对胡志明市发展的重要性,与政治局第09号决议精神相联系。这是重要的体制基础,助力该市迈向成为国家增长极的目标。

阮孟强强调,草案目前并非最终版本,编辑组将继续在吸收各机构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灵活审查调整,以满足发展和区域联动的要求。

绿色增长、海洋经济、TOD模式、交通基础设施、科技、生态工业园区和核心技术等大方向都将被研究并整合到适当的政策机制中。

“本市期待继续收到企业的意见,同时确认本市承诺携手创造条件,共同迈向两位数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阮孟强表示。

《特别都市法》需增强私营经济权限

胡志明市企业界代表、代表李金芝建议《特别都市法》需要增强私营经济领域的作用,可单独设立一条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条款,并授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颁布支持政策的更多权限,标准包括财政贡献、就业、技术革新和社会责任。

对于个体经营户和小型企业,她建议建立专门的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管理培训和向企业转化路线图的扶持机制。粮食食品行业也应列入优先发展行业,为建设安全食品供应链项目提供优惠。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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