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8日下午,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舉行研討會,聽取原中央及本市領導對《特別都市法》草案的意見。
需要明確規定《特別都市法》的名稱與胡志明市關聯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阮孟強在報告中表示,根據09號決議,中央已同意授權司法部主持協調胡志明市起草《特別都市法》草案,以構建一個特殊、優越的法律框架,為城市在新發展階段實現突破創造條件。
胡志明市司法局局長阮氏紅杏代表草案編輯組確認了制定胡志明市《特別都市法》的法律、政治和現實基礎。現行草案包括9章45條,其中建議授予胡志明市約300項職權……預計在7月15日前完成草案並提交政府,由政府提交國會。
首先發言的胡志明市原市委常務副書記、原市人民議會主席範正直認為,需要修改並明確《特別都市法》的調整範圍和名稱,使其與胡志明市掛鉤,是為胡志明市制定的,而非適用於其他地方的通用框架。關於名稱,應調整為《胡志明市特別都市法》。
這一觀點得到多位原領導人的贊同。大多數原胡志明市領導的意見均強調需補充和更明確規定,以確保向城市徹底分權、分級;保障城市的自主、自決、自負責任,使政策法規的制定符合胡志明市各發展階段的實際發展需求。

胡志明市需要在機構組織上自主
研討會上,許多意見還關注胡志明市在機構組織、編制使用和人事方面的自主權。
胡志明市原市委副書記、原市人民議會主席範芳草認為,需要補充規定讓城市在編制上自主。因為實際上城市對幹部、公務員編制的需求始終高於中央允許的編制,並且需要特殊機制來吸引專家、科學家、優秀學生等。
“城市自主決定機構設置,以滿足管理效率和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中央下達的各項發展指標和任務要求。隨著數字化轉型的推進,城市將自行平衡、精簡編制和人事。城市不會給坐等工作的幹部、公務員發工資”,範芳草說。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在研討會總結髮言中感謝並記錄各方貢獻和建議,以完善《特別都市法》草案。
阮文得主席強調,制定胡志明市《特別都市法》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具體化特殊、優越的機制和政策,使胡志明市能夠構建一個優越的法律框架並立即實施、立即執行,保障胡志明市在新形勢下快速可持續發展。特別是要疏通胡志明市的發展瓶頸,並創造新的發展動力。
“城市非常珍視原中央和本市領導在研討會上提出的意見。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吸收這些意見,繼續完善《特別都市法》草案,為胡志明市進一步發展提供法律框架……”阮文得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