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草案,河內將劃分夜間經濟區域,以確定允許的活動類型、運營時間、客流量、運營標準、基礎設施要求、管理責任和風險控制程度。
其中夜間經濟區域包括三種類型:動態區、過渡區和靜態區。分區模式是確定各區域運營條件、時間框架、運營標準和風險控制程度的基礎。
在夜間經濟協調方面,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將考慮成立指導委員會、跨部門工作組或適當的協調模式,以指導和協調首都夜間經濟的發展。
在管理機制方面,河內計劃靈活、有條件地規定夜間經濟的運營時間框架,以適應不同區域的特點、服務類型、市場需求和城市管理能力。
其中,18時至24時為主要運營時間框架,廣泛滿足首都居民和遊客的需求。
城市將鼓勵在基礎設施條件達標的區域舉辦旅遊、文化、美食、體育、商業、購物、娛樂、藝術表演及配套服務,同時遵守環境、噪音、安全、秩序和居民生活等相關規定。
18時至凌晨2時的時間框架適用於商業文化開發區、步行街、旅遊區、夜間經濟規劃區域及符合條件的模式。
經營組織和個人必須選擇符合許可證規定的服務類型,確保噪音控制、環境衛生、照明、安全秩序等符合適用標準。
18時至早晨6時的時間框架將在部分區域、街道或獨立服務綜合體等條件嚴格達標的地點有限制、有選擇地適用,以延長遊客停留時間並提升其消費水平,特別是國際遊客。
紅河景觀大道沿線部分中心將成為河內夜間標誌性區域
同樣根據決議草案,河內計劃以多種模式建設經濟區,具體如下:
– 歷史與遺產中心的夜間經濟區:城市將深度挖掘文化和遺產價值;重點發展文化旅遊、藝術表演、遺產體驗和傳統美食,同時嚴格管控遺產保護、環境、城市秩序和居民生活(還劍湖、古街區、升龍皇城、文廟-國子監、升龍四鎮及周邊區域)。
– 與文化、藝術和創意區域相結合的夜間經濟區:組織藝術活動、燈光秀、文化活動、節慶;吸引藝術家、創意人士、文化企業和公眾參與(各步行街、公園區域、西湖及周邊區域、商業文化開發區等)。
– 與商業文化開發區、服務商業區及新城區相結合的夜間經濟區:發展與商業文化開發區、大型購物中心、購物娛樂空間、體育、健康護理相結合的夜間經濟服務綜合體。
實施靈活的時間框架,逐步延長條件達標區域的運營時間,以減輕歷史中心區域的壓力(西湖西、和樂區域;紙橋、南慈廉、河東、黃梅、嘉林等商業及新城區以及現代購物中心繫統)。
– 與景觀線路和城市生態廊道相結合的夜間經濟區:發展景觀遊覽線路、生態旅遊服務(紅河兩岸生態景觀軸線、西湖及大型湖泊公園系統、龍編橋等)。
– 與遺蹟、節慶、手工藝村和傳統文化空間相結合的夜間經濟區:在各精神遺產群(西湖府、香寺、古螺遺蹟、朔廟、老師廟等)形成夜間文化空間;開發蒙族、瑤族等少數民族的文化空間(巴維、美德、石室等縣)。
同時,在遺產區、手工藝村、郊區生態區(東英、嘉林、朔山、山西、巴維、香山、八場、萬福)以及創意高科技區(重點在和樂)發展生態旅遊、過夜度假、手工藝體驗、傳統節慶和社區旅遊模式,規模適度。
– 紅河景觀軸線夜間經濟空間:將紅河景觀軸線上的河內文化、藝術、商業服務中心定位為文化創意夜間經濟區。同時,這將成為河內夜間標誌性目的地,具備連接高質量文化、藝術、商業和服務活動的能力。
預計該決議將於6月2日上午的專題會議上由河內市人民議會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