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12條街道停車費上漲,部分路段達每小時5萬越盾

10月15日,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佈決定,規定在該市範圍內使用國家預算投資的道路、人行道臨時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汽車的停車服務價格。

汽車停車價格按區域劃分,依據一環、二環、三環、四環範圍內及各剩餘區域的道路、街道位置而定。市中心的收費標準高於郊區,以符合基礎設施條件、停車需求和交通狀況。

在阮犀、丁禮、李太祖、陳興道、李常傑、二征夫人、行糖街、行桃街、橫街、行紙街、府尹、官使等12條街道,9座以下汽車和2噸以下貨車的停車費從每次/60分鐘3萬越盾上調至5萬越盾,約為舊標準的1.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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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環內及一環上的其餘街道,9座以下汽車和2噸以下貨車的過夜月票從120萬越盾上調至250萬越盾,約為舊標準的2.08倍。

自行車、摩托車的停車價格也作了調整。據所提供的內容,白天收費從每次5000越盾上調至1萬越盾;夜間從8000越盾上調至1.5萬越盾;晝夜從1.2萬越盾上調至2.5萬越盾。

核心城區的月票從12萬越盾上調至25萬越盾;其餘區域從12萬越盾上調至20萬越盾。

此前,該地區的停車服務價格由河內市人民委員會2017年12月15日第44號決定規定。實施八年多後,構成價格的各項成本如人工、保險、物資、設備、管理、運營及技術應用等已發生諸多變動。

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稱,按區域、車輛類型和停放方式調整停車價格,旨在確保與服務提供成本相適應,同時調節交通需求。

在交通密度高、土地資源有限且停車需求大的中心區域,該價格水平有望影響民眾對車輛類型、停放地點和時間的選擇。

該市鼓勵使用集中停車場,限制在道路、人行道上長時間停車,並逐步轉向公共交通。從而有效利用基礎設施,調節私人汽車出行需求,為減少中心區域的擁堵作出貢獻。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要求各停車單位按規定價格收費,對停車點的車輛數量、停放率承擔法律責任;按實際產量和營收足額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