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慶和省剛剛發佈了關於礦產管理和開採許可的專項檢查結論。
根據檢查結論,2020年至2025年間,省人民委員會頒佈了3項關於批准無需拍賣礦產開採權區域的決定,這些區域均屬於省人民委員會許可權限。
其中,18家獲得探礦和採礦許可的公司均處於無需拍賣礦產開採權區域。這些區域的確定符合程序、權限和經批准的規劃。
然而,慶和省以及寧順省(合併前)的人民委員會未在其網站上公佈無需拍賣礦產開採權區域的名單,這違反了第158號法令的規定。
這一錯誤的責任在於2020年和2022年的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以及2022年的寧順省農業與環境廳(合併前)。
在勘探許可方面,檢查組確定在上述18家公司中,有1家公司由工業部頒發勘探許可,16家公司由省人民委員會頒發許可證,1家公司通過省人民委員會的公文獲得批准。
檢查發現,16家有勘探許可證的公司中,有6家材料齊全、程序合規;10家材料不完整、程序不合規(缺少自有資金確認文件、未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未進行實地檢查等),違反了第160號法令、2010年《礦產法》、第15號法令和第158號法令的規定。
此外,慶和省檢查組還確定省人民委員會為B.H.公司批准了礦產勘探,但未頒發勘探許可證,這不符合規定。
上述錯誤的責任在於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寧順省農業與環境廳(合併前)及其下屬的礦產與環境保護分局(合併前)。
關於採礦許可,在上述18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獲得了省人民委員會的採礦許可證,2家公司尚未獲得採礦許可證。
檢查組確定,16家有許可證的公司中,有14家材料不完整、程序不合規(缺少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或環保承諾書,未向相關機構徵求意見等)。
在採礦管理活動的檢查方面,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以及寧順省農業與環境廳(合併前)未能完全按照省檢查長的檢查結論執行相關要求,違反了2025年《檢查法》。
檢查組還確定有多家公司在獲得許可證後一直進行採礦活動,但尚未獲得省人民委員會的土地租賃批准,這不符合《礦產法》和省人民委員會的採礦許可證規定。
自2020年以來,上述18家公司均已向農業與環境廳提交了採礦活動報告,但該廳未對未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採礦單位進行檢查或處罰,管理不嚴。
檢查還認定:南卡姆蘭鄉、萬寧縣、萬興鄉、巴諾伊坊的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原)對上述公司的土地管理不嚴,導致違反2013年《土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