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检查结论,2020年至2025年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3项关于批准无需拍卖矿产开采权区域的决定,这些区域均属于省人民委员会许可权限。
其中,18家获得探矿和采矿许可的公司均处于无需拍卖矿产开采权区域。这些区域的确定符合程序、权限和经批准的规划。
然而,庆和省以及宁顺省(合并前)的人民委员会未在其网站上公布无需拍卖矿产开采权区域的名单,这违反了第158号法令的规定。
这一错误的责任在于2020年和2022年的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以及2022年的宁顺省农业与环境厅(合并前)。
在勘探许可方面,检查组确定在上述18家公司中,有1家公司由工业部颁发勘探许可,16家公司由省人民委员会颁发许可证,1家公司通过省人民委员会的公文获得批准。
检查发现,16家有勘探许可证的公司中,有6家材料齐全、程序合规;10家材料不完整、程序不合规(缺少自有资金确认文件、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进行实地检查等),违反了第160号法令、2010年《矿产法》、第15号法令和第158号法令的规定。
此外,庆和省检查组还确定省人民委员会为B.H.公司批准了矿产勘探,但未颁发勘探许可证,这不符合规定。
上述错误的责任在于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宁顺省农业与环境厅(合并前)及其下属的矿产与环境保护分局(合并前)。
关于采矿许可,在上述18家公司中,有16家公司获得了省人民委员会的采矿许可证,2家公司尚未获得采矿许可证。
检查组确定,16家有许可证的公司中,有14家材料不完整、程序不合规(缺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环保承诺书,未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等)。
在采矿管理活动的检查方面,庆和省农业与环境厅以及宁顺省农业与环境厅(合并前)未能完全按照省检查长的检查结论执行相关要求,违反了2025年《检查法》。
检查组还确定有多家公司在获得许可证后一直进行采矿活动,但尚未获得省人民委员会的土地租赁批准,这不符合《矿产法》和省人民委员会的采矿许可证规定。
自2020年以来,上述18家公司均已向农业与环境厅提交了采矿活动报告,但该厅未对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采矿单位进行检查或处罚,管理不严。
检查还认定:南卡姆兰乡、万宁县、万兴乡、巴诺伊坊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原)对上述公司的土地管理不严,导致违反2013年《土地法》。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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