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議取消防火驗收檢查:雙贏之舉

這是一個積極信號,得到了專業機構、民眾和企業的廣泛支持。

規定造成困難、成本高昂且耗時

據起草機構稱,目前《消防與救援法》規定,屬於消防設計審批範圍的工程和交通工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履行兩項手續:設計審批和消防驗收檢查。

同時執行這兩項手續本質上都是為了審查、評估、檢查和對照法律規定的遵守情況,以及技術標準、規範的適用情況,以確保工程和車輛符合已審批的設計文件。

然而,實際情況表明,在工程和車輛投入使用前同時執行這兩項手續是不必要的;會造成困難、浪費、產生額外成本和時間、人力資源,且需要確保組織實施的必要條件,而如果只執行設計審批一項手續,仍能達到上述目的。

因此,為滿足實際需求、簡化行政審批、提高組織和個人在消防工作中的意識和責任,法律草案擬進行修改,取消消防驗收檢查規定,並在工程和交通工具投入使用後,結合消防安全檢查進行事後監督。

根據新機制,工程項目和車輛只需履行消防設計審批一項手續。起草機構認為,取消上述手續將有助於削減和簡化行政審批,降低企業合規成本,縮短工程和車輛投入使用的週期。

對於投資方和車主,專業國家管理機構將減少額外成本,避免人力資源壓力,同時確保組織實施消防驗收檢查的必要條件。

削減手續並不意味著減少責任

在與《青年報》交流時,胡志明市一家卡拉OK經營場所的老闆完全贊同並支持取消工程和車輛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驗收檢查。

據該老闆稱,實際上,在投資建設和完善經營場所的過程中,企業必須履行大量與消防相關的手續,從設計審批、設備投資、技術系統到確保各項標準和規範。

消防設計審批已經是一個重要的控制環節,要求企業在施工前充分證明安全條件。

因此,當工程按照已審批的設計文件建造時,繼續在投入使用前執行額外的驗收檢查手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複,延長了項目完成時間,並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和人力。

因此,削減不再真正必要的行政審批將有助於為企業創造更有利的條件,使企業能夠集中資源進行生產經營,提高服務質量,併為勞動者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這位老闆表示,取消驗收檢查手續並不意味著忽視投入使用後的消防工作。相反,企業必須非常清楚,安全是經營活動,尤其是卡拉OK店的生存關鍵。

“我認為,從事前檢查轉向加強事後監督是符合當前行政審批改革方向的。工程投入使用後,職能部門完全可以在運營過程中結合消防安全檢查進行事後監督。

這種方式應儘早實施,既能保證國家管理的效力,又能提高企業自覺守法的責任感,同時減少消極現象和行政審批拖延對營商環境的影響。”這位卡拉OK店老闆分享道。

同樣,胡志明市一家多年從事高層建築工程施工的單位負責人高度評價取消工程投入使用前消防驗收檢查的提議。“取消單獨的驗收檢查環節將有助於縮短完成法律手續的時間,加快竣工和工程投入使用的進程。手續精簡後,工程可以更早完工並投入運營,提高投資效率,促進生產經營活動,併為建築市場的發展注入動力。”該負責人表示。

然而,據該人士稱,削減手續並不意味著減少責任。施工單位和投資方仍必須對遵守安全規定和標準承擔絕對責任。他說:“我們完全支持加強事後監督、在工程運營過程中進行檢查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