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諒山省:行人違規穿越國道引發交通事故被起訴

據諒山省人民檢察院消息,諒山省第四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近日對犯罪嫌疑人T.Đ.N.(39歲,居住在諒山省蔡欽鄉)進行了訊問,此案涉及一起性質特殊的事件。

具體而言,N.因違反公路交通參與規定被起訴。

調查顯示,2025年9月27日18時40分許,在1號國道經過蔡欽鄉路段Km76+400處,N.步行橫穿馬路,與L.T.H.(41歲,居住在諒山省新城鄉)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當時H.正沿諒山-河內方向行駛。

事故導致H.身體受傷達65%,N.受傷達70%。摩托車也受損,損失約400萬越南盾。

諒山省人民檢察院認定,犯罪嫌疑人T.Đ.N.為行人,雖然參與交通但違反了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調查機關還認定,N.在無信號燈、人行橫道、天橋或地下通道的路段橫穿馬路,且橫穿時未發出警示信號,違反了2024年《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訊問過程中,檢察官嚴格監督訴訟程序,同時查清事件原因、經過及相關情節,確保案件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建議交通參與者,包括行人,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規定。

任何違法行為若造成嚴重後果,都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此舉旨在提高民眾守法意識,預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秩序與安全。

與此同時,公安部建議行人應在規定地點橫穿馬路,仔細觀察通行車輛,不要突然橫穿或在視線盲區穿越。夜間出行時,民眾應穿著易於識別的服裝以確保安全。

而車輛駕駛人在經過居民區、學校、交叉口時應減速,集中注意力觀察,主動應對突發情況,以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