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目前胡志明市發展保障性住房和出租住房的困難,建設廳在6月11日下午的經濟社會新聞發佈會上提供了具體信息。
胡志明市建設廳交通工程維護與開發處副處長杜協嘉合表示,儘管胡志明市已發佈程序流程,但項目開展過程仍需經過多個機構處理。
除了與商業住房項目類似的程序外,保障性住房項目還需額外執行三個步驟:公佈項目信息和售價、確認購買和租賃對象、通過審計和價格檢查控制利潤率。
目前的優惠政策還不足以吸引大量投資者參與。其中,用於銷售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利潤率不超過總投資成本的10%。
正式售價需在工程竣工並經審計後才能確定,而實施階段僅有按預算暫估的價格。如果審計結果與最初暫估價格存在差異,可能會給投資者和購房者帶來風險。
用於企業投資和購房者的長期資金(貸款期限15-20年及優惠利率)目前尚不穩定。當前利率支持政策主要持續3-5年,無法滿足長期資金需求。
據合先生稱,胡志明市的目標是完成到2030年及展望2040年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規劃,制定有效利用現有土地儲備投資保障性住房的方案。
同時,優先在國有土地上安排公共投資資金,以滿足安置需求以及幹部、公務員、職員的住房需求。
胡志明市還要求明確各項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相關的程序處理責任和進度,優先採用“綠色通道”、“優先通道”機制以縮短時間、降低投資成本。
合先生表示:“本市正在制定針對拖延實施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投資者的制裁措施,完善住房發展基金以集中投資,研究補充按住房儲蓄基金方向運作的功能,以調動有需求者的財務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