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年輕報》介紹專家、投資者和民眾圍繞此問題的意見。

– 範泰山博士(越德大學講師):

支持投資者早日獲得價格合理的出租房

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建設近10萬套出租房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可能要2-3年才能有首批房源,5-7年才能完成上述數量。

為使投資者順利開展項目,將出租房推向市場,職能部門需要出臺適當的扶持機制和政策。

出租房項目需要15-25年才能收回成本,因此存在許多風險(尤其是運營環節)以及其他因素,如銀行貸款利率、土地租金等。

如果租金過高,則租客稀少;如果租金過低,則回收期延長。面對此類風險,投資者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大量支持。

主管機構需要重點關注解決以下問題:

在土地儲備方面,需要規劃優先發展出租房的區域。出租房建設區域應便於連接公共交通,靠近工業園區、就業中心、大學和實際住房需求高的地區。

如果出臺土地使用優惠政策,應儘早頒佈具體、明確的內容。國家需要建立法律框架,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更長期、更優惠、更穩定的貸款來源,而非普通房地產項目的資金。

此外,出租房項目需要縮短土地、投資和建設手續的完成時間。

需要參考擁有大型租賃住房市場國家的政策,制定出租房管理規定,以確保最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和有需求人群的可及性,除空間和麵積規定外。

關於出租房的運營標準和方式:需要具體化規定以避免矛盾,平衡各方權利義務,並確保長期住房質量的維護。

此外,主管機構還需出臺透明、穩定、標準化的租金調控規定,以保護和支持租客。

大多數民眾希望長期租房,租金穩定或適度上漲,並有保護其居住權益的政策。目前大多數租房合同簡單,出租方佔據主動,租房者在發生矛盾或糾紛時權益未得到保障。

事實上,租房者的許多權益需向房東爭取才能獲得(電費、水費、暫住登記等)。

主管機構應將發展出租房視為形成專業、健康租賃住房市場的契機,有國家、企業的參與,以及專門運營管理機構的形成。因此,發展9.7萬套出租房是胡志明市調控租賃市場的機會,也是一項可持續的住房政策。

– 阮氏翠賢女士(胡志明市新造坊):

夢想長期租房

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在2017年於黎成新造公寓長期租房之前,我經歷了近15年的租房生活。租金日益上漲,但租期不穩定,每1-2年就要搬一次家,到新地方又要花時間辦理暫住登記、穩定生活、為孩子找學校等。

有些地方雨季經常被淹,保管物品非常辛苦,想住寬敞的地方就得租很遠的房子,在郊區,出行困難。

從2017年起,我家長期租用黎成新造公寓(穩定49年),租金4.3億越南盾,首付3億越南盾,之後一年多每月分期約600萬越南盾。

租到房子後,住房負擔大大減輕。我家有了穩定的住所,可以辦理常住登記,使用“正戶”電費,孩子們可以按學區入學,不必每次搬家時面臨轉學或規劃學業的問題。

用4.3億多越南盾,我家在胡志明市有了安身之所,孩子們可以穩定上學,對我來說是一份大禮。但這類公寓數量太少,許多其他家庭想租都沒有。如果國家能建設更多類似的出租公寓,且租金合理,那就太好了。

– 阮氏清銀女士(胡志明市平治東坊):

出租房應靠近地鐵、公交線路

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出租房項目應有多種戶型,供單身人士居住的小戶型或供小家庭居住的中等戶型。建房地點可遠離市中心以降低成本,但應便於乘坐公交、電車前往市中心和工業園區。

出租房也應靠近學校。租房者應享受生活用電、用水的原價,以降低生活成本。

此外,如果是規範的出租項目,投資者應提供擔保機制或長期合同,以便租客能夠長期登記居住。

最後期望的是,年度或長期租金應與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相適應。需要有規定防止無實際居住需求者獲取租房名額後轉租牟利。

– 黎如石先生(Bcons集團董事長):

出租房應享受與社會住房同等的優惠

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胡志明市需要對出租房項目實行與社會住房類似的優惠:減免土地租金、稅收,並提供長期、利率合理的貸款。此外,本市需要建立機制,允許租客穩定登記居住,公平獲得教育和醫療服務。

同時,應允許企業建設一定比例的小戶型(15-30平方米)以滿足不同勞動者群體的需求。小戶型月租金400-500萬越南盾,較適合合租的單身人士和學生。

– 黎黃珠先生(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主席):

需規定出租房“價格上限”

越南胡志明市如何早日擁有9.7萬套出租房?

胡志明市應免除企業通過協商轉讓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面積的土地租金和使用費,期限為項目整個生命週期。

此外,投資者應將補償、安置費用合理抵扣項目的財政義務。該解決方案有助於減輕初始資金壓力,從而降低每平方米住房的投資成本。

價格合理的出租房項目應享受與社會租賃住房同等的優惠;允許投資者僅繳納普通規定30%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建設出租房的貸款不計入信貸機構的信貸增長指標,以鼓勵銀行放貸。

租金成本應僅佔月收入的20%左右,以使勞動者仍有資金用於其他開支,包括恢復勞動力和照顧家庭。出租房的運營管理需要雙重管理模式:國家規定“價格上限”以保護租客並穩定市場。

最後,胡志明市需要儘快為已率先登記建設出租房的單位辦理法律手續。本市需要建立獎勵機制,鼓勵投資者早日完成項目。